(一)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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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二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163元(利津縣163元、其他縣區193元)。其中,對年滿65週歲不滿75週歲的 ,每月增加5元,年滿75週歲以上的,每月增加10元;對連續繳費滿15年的,每多繳1年,每月加發3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60週歲139個月)。
(二) 東營市歷年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
2009年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自2009年啟動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確定了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60元(當時國家規定標準為55元)。
2012年
按照《關於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東人社字〔2012〕21號),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
2015年
按照《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營市財政局關於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東人社字〔2015〕158號),自2015年1月1日起,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
2016年
按照《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營市財政局關於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東人社字〔2016〕142號),自2016年7月1日起,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2018年
按照《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營市財政局關於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東人社字〔2018〕195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 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3元(利津縣163元,其它縣區193元)。
2019年
按照《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營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東人社規〔20198〕2號),確定了自今年起,我市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且不低於省定增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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