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幫公司採購用支付寶支付時,獲得了餘額寶的紅包大獎4888元,那這筆錢是否應該歸屬公司?爲什麼?

SeanHun


你幫別人付款買東西,得到了一次抽獎機會,中獎的禮品屬於你還是那個人?屬於付款的那個人是比較合理的吧。讓人吃驚的是,這個公司的老闆的觀點“紅包應該屬於公司財產,“從員工工資里扣除4888元”。

消費前掃碼領紅包,消費後額外抽超級大禮(每天抽3次)。網店轉讓服務商易佰店瞭解到,支付寶相關負責人表示,8月1日-8月8日的支付寶城市周活動,中獎是隨機的,不會根據付款的頻率和付款金額來決定。而且小張中獎並非罕見,截至昨日下午5時,有人陸續中888元、4888元支付寶紅包,其中還有人中了8888元的支付寶花唄紅包。

4888元的紅包究竟歸誰?網友一:“4888元的紅包,和4888元的工資,價值相等嗎?小夥子就把4888元紅包交給公司就行了,但決不允許扣工資,公司能把4888元紅包兌出多少錢,就兌多少錢,小夥子就啥也別管了。——結果就是,無論公司,還是小夥兒,都一分錢未得,這就是公司攪和一場的結果,這公司老闆,夠奇葩的了。”網友二:“這個紅包的可用期只有三天,抵工資肯定不划算。如果交給公司,心裡彆扭,不交給公司,老闆就扣你錢,就算你打官司判了你贏,你給公司也混不下去了。反正就這樣的老闆,跟著他做事心裡也不舒坦,乾脆把紅包給他換工資,換完辭職完了!墊付錢不誇你還撈你油水,換誰都幹不下去。”網友三:“如果這些付出去的錢是公司先打到他個人賬戶的,4888應該給公司。如果是他自己先墊付報銷的,這些錢應該給他個人。”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財務流程沒有關於紅包的處置規定。員工支付貨款是通過個人的支付寶賬戶進行的,而不是通過公司賬戶進行的,支付寶的獎金是給特定個人賬戶的,除非有明確其他約定,只能由其戶主享有。


電商小馬哥


這不是如果,這是現實。但是不管是“如果”還是“現實”,這個紅包大獎都是屬於員工本人的,跟公司沒有一毛錢的關係,這個老闆的要求有些無恥了。

新聞報道,在8月1日這天,武漢一家服裝廠公司員工小張,幫助公司去採購物品,在支付貨款的時採用了支付寶支付,大家都知道現在支付寶有個領紅包的活動,所以小張在支付前也掃了下紅包推薦碼,估計最初小張也是抱著“有一分是一分”的心理掃碼的,沒有想到大獎從天而降,他掃到了傳說中的“4999元”大獎。這可把他高興壞了,支付了貨款後,立馬就把中獎的消息發到了朋友圈來曬一曬,沒有想到被老闆看到了,於是這個無恥奇葩的老闆立馬來宣示自己的“主權”了,說這是用公司的錢買的東西,紅包也是屬於公司的,並對小張說,用你的這月工資來抵扣紅包金額吧。於是,本來中了大獎的心情愉悅的小張感到很是無比委屈。

這個事情,我認識紅包就是屬於小張的。首先,這是用小張的支付寶賬號掃出來的紅包,而且是掃碼在前,支付在後,怎麼看紅包也不會是屬於公司的。


牛城小巷


8月1日,武漢某公司員工小張幫助公司採購時,用支付寶支付款項,意外獲得4888元餘額寶紅包大獎。驚喜之餘,小張將此事發到了朋友圈,被老闆知曉後,認為獎金應該歸公司所有,且要從小張工資中扣除紅包金額。據小張說,其月工資僅3500元,如果被老闆抵扣紅包的話,那他辛苦工作一個月,將無法獲得工資。

我認為,1、這個錢是員工墊付的,付款方式有刷卡,現金,支付寶,微信。支付寶紅包跟付款方式沒有必然聯繫,只能說自己人品爆發,老闆如果調侃的話可以理解,請同事吃個飯樂樂,如果真的扣工資,我建議這個公司不要繼續呆,就這種人品的老闆沒有必要長留!

2、支付寶紅包應屬於採購員小張,理由是:第一,紅包不是被採購的商家發的,與公司支付的錢沒有關係;第二,支付寶紅包是對這種支付方式的獎勵,而且是偶爾的,碰運氣式的,不象採購返利,和支付錢的多少沒有必然的聯繫;第三,支付寶支付不是人人必須採用的,如果小張不懂支付寶或不用支付寶支付,也就沒這檔子事,與公司採購沒有必然心聯繫,不是因為公司採購才能中獎,也許小張用支付寶買幾角錢的私人物品就中著了。 所以,公司採購不是支付寶中獎的前提和必然結果,獎金不應屬於公司。

最後: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發朋友圈前要三思而後行啊!!!


小宇愛數碼


8月1日,武漢一服裝廠員工小張在幫公司採購時,意外獲得了支付寶4888元的餘額寶紅包大獎,本來以為是天降喜事,沒想到小張的老闆知道後咬定獎金屬於公司,還要求從小張的工資中扣掉紅包金額。小張一個月工資是3500元,如果要抵扣紅包,那意味著小張辛苦一個月一分錢都拿不到。

支付寶城市周活動,在到店購物消費前,先在支付寶領餘額寶消費紅包,有機會獲得4888元的超大餘額寶消費紅包。支付時使用餘額寶支付,就可以抵扣這個紅包,也就是說,不花力氣就得到了4888元。

員工外出採購,屬於公司委派任務,員工完成公司要求的採購內容就算完成了工作。員工在採購付款時,使用自己的支付寶付款,意外的獲得了支付寶4888元紅包,這個紅包毫無疑問屬於員工本人。為什麼要爭論紅包是否屬於公司?就因為一個老闆的可恥行為引起了更多準老闆的共鳴?!

假如,使用老闆的支付寶付款而獲得了這個紅包,是不是員工也可以爭取一下,“我幫你操作的,可以分我一點嗎?”。有一個彩票例子,向朋友借了10元錢買彩票中了,除了還給朋友10元,是不是還要分給朋友一部分獎金?

雖然站在不同立場有不同的觀點和做法,但任何時候都不會支持老闆有權佔有和分配這個紅包。原因很簡單!如果老闆能佔有這個紅包,那麼,馬雲同樣可以收回這個紅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