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三大支柱”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經形成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平臺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

第二支柱”指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主-市場化投資運營

企業年金是指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願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

第三支柱”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個人自願投保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就屬於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目前已經在上海廈門等地試點。2018年8月,首批14只養老目標基金獲批發售,成為養老金“第三支柱”產品類型的有益補充。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可以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的有力補充。“第三支柱”養老金體系通過政府直接對個人進行稅收激勵,提升國民自我養老儲蓄的積極性,並且通過合理的市場化投資運營,將養老儲蓄轉化為投資,實現養老資金的保值增值,拓寬國民養老收入來源,有助於減輕公共養老金壓力和政府財政負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