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哲子62495338

鄉風西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查閱了相關資料。現認為此事需要負責,也不需要負責,有兩種結果。理由如下:

一、需要負責的理由

噴打農藥,致使人死亡,此事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負刑事責任。大量案例證明,此事原告犯了過失投放毒物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罪成立需要四個構成要件

1.\t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能給菜地噴灑農藥,說明原告一定是成年人,至少已滿14歲,所以,應當負刑事責任。

2.\t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這裡說的是你的動機。

一是明知道噴灑農藥會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其中不特定的多人包括小偷;

二是所噴灑農藥超過國家規定的量;

三是噴灑農藥的動機是為了防範人畜偷食;

四是沒有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3.\t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目標不明確,受害人不明確,這也是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原告所噴灑農藥的菜地是集體土地,屬於公共區域。可能街坊鄰居誤食,也有可能小偷來偷食,還有可能就是你銷售之後,因為農藥殘留而導致消費者中毒,甚至死亡。這都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4.\t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農藥屬於有毒害性的危險物質,原告投放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嚴重損害後果。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二、不需要負責的理由

只要你不具備構成要件,你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1.\t主體

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t主觀方面

在自家菜地噴灑農藥,目的是除草滅蟲,且噴灑量符合國家規定,並在菜地附近設立醒目的警示牌。

3.\t客體及客觀方面

小偷明知蔬菜噴了農藥,依然偷食,他本身的行為是偷盜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偷盜罪。

雖然小偷可恨,但不致死,你具備以上三點的證據,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但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比如說,經濟賠償、道歉賠禮等等。

以上是鄉風西苑的回答,若有欠缺,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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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風西苑

在農村,總有一些偷雞摸狗,偷菜順瓜的人。農民們辛辛苦苦、起早摸黑的在田裡勞作,好不容易等到作物成熟了,卻一遭被偷,別提是有多恨了。尤其是對於那些靠種植為生的家庭來說,一年就指望著農作物能有個好收成,能賣個好價錢,這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

作為小偷,自己因偷竊行為引發的後果,自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肯定的。但是作為農戶,因為給菜噴農藥而導致偷菜之人食用後中毒,農戶要不要負責,就要具體情況具體說明了。

按理說,一直以來,農民種糧種菜施點化肥打點農藥是再正常不過了。現在的農藥也都是正規途徑有售的,而且如果是正規途徑購買,給蔬菜打的農藥毒性都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毒性都不會很強。

首先要證實小偷是否真的是吃了打過農藥的蔬菜致死,這個空口無憑,一定要經權威部門檢測認定。

如果證實小偷確實是菜上的農藥毒死的,也就是農戶下午給菜打的那種農藥。那麼有關部門就要先調查農戶用的農藥的來源,如果是農戶自己在非正規途徑購買的三無產品,這種情況肯定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如果農民是在正規商店購買的,但是產品卻是非正規產品,那麼那家商店肯定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再者,農戶在噴施農藥時的意圖和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殺蟲施肥,用量也都是控制在農藥噴灑要求標準之內的,這當然無可厚非。要留點心的是,給農作物打完農藥後,最好在農田的醒目之處立一塊警示牌,以免其他人誤食。

但是,也會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非常可惡,接二連三的光顧同一片菜地,讓農戶損失慘重,於是有些農戶就有可能一氣之下大大的加重農藥的噴施量,遠遠的超過了農藥的噴施標準,以此引發偷菜之人食用中毒,那這會引火燒身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咱們是一個講究責任的國家,出事了首先找責任人,然後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法制進步的標誌,不管出於什麼情況,只要造成傷害,你都要負一定責任,像這種死亡的情況更脫不了干係。

在自己家院子裡挖地窖,別人家的孩子去玩,把腿弄斷了,照樣賠錢,雖然是自己家,你也沒有違反任何原則,按照公平原則你最少需要賠償2500元,這就是咱們按照保護弱者的原則,就像咱們行人闖紅燈一樣,雖然他闖紅燈違法了,你開車撞死他,照樣賠償,因為他是弱者。

為什麼日本沒有人闖紅燈,因為撞死不需要賠償,所以大家遵紀守法是因為法律,很多時候法律的制定需要人性化和專業化。

小偷偷東西逃跑,最後因為追趕的人造成死亡照樣負法律責任,大家看過很多這樣的案例,很多被偷的最後成了被告,賠錢不說還要坐牢,他雖然是小偷但不該死,我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所以我們做事不要莽撞。

偷別人的菜中毒死亡,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太多了,最後都是當事人賠錢,很多還被弄一個緩期執行,不知道這是法律的進步還是我們在給違法者的縱容。

不管是種菜還是種莊稼施肥打藥是在正常不過的了,沒有人偷什麼事沒有,如果偷你的菜死亡了,你就要倒黴,首先查明你打的藥合法嗎,你的藥是違禁藥品嗎,你打的藥是不是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其實這都不是重要的,我們打藥的目的是為了防治害蟲,小偷應該去問問你打藥了嗎?然後再去偷,所以小偷的責任是最大的。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菜刀是生活用品,你拿菜刀去殺人了,難道賣菜刀的也有責任嗎?我們賣菜刀的時候總不能告訴他,菜刀只准切菜不準殺人吧!

因為偷別人的東西造成的傷害還是請求法院酌情處理,畢竟你違法在先,菜農也不能因為害怕被偷不管理吧,我們還是要本著人性化去處理,偷吃你的菜死亡了,肯定你是要負責的,拋開一切,按照公平的原則你也是要負責的,你必須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你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估計還要負法律責任。所以大家一定要嚴於律己,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大海傳媒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可以肯定地說,你需要負責,而且是雙重責任: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之一:

當前的蔬菜使用農藥,國家規定【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大多數農藥屬於【低毒或微毒,甚至“無毒”】,在農藥殘留方面屬於“低殘留”或者“無殘留”。

所以說,合法合理使用正常農藥,根本不會出現【人中毒致死的事件】,頂多是有一些輕微的中毒症狀表現。

因此,“你”下午給蔬菜打藥,“別人”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最大的原因是“你”違法使用了【高毒農藥】造成的。

去年,“毒大蔥造成百隻羊死亡”事件中,種植、銷售大蔥的兩名瀋陽農戶近日在山東壽光市人民法院受審,兩人分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7個月和6個月。

因為之二: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因為之三: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明確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

本條除援引《解釋》第4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外,還規定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將數額標準設置為五十萬元,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第三檔法定刑的數額標準保持一致,同樣是為了保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罪名適用上的平衡協調。


十星科技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的結果,但是不是出於過失或故意,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據這一條,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

首先,如果使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農藥,無論怎麼樣你就要擔責或涉罪→因此,你為菜打的農藥及其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在這前題下討論以下情況:

A>假設你的菜地靠近左鄰右舍或居民區,你採用了圍欄,在正常情況下他人不可能翻欄去偷菜,那麼小偷採用撬欄方法去偷菜而被毒死,那是他活該。

B〉你的菜地靠近左鄰右舍居民區,是開放的,或圍欄不足以阻止他人進入,毒死人,那你就要擔責。

C>你的菜地雖然不靠近居民區,但卻是亦常有人經過,沒象A那樣有圍欄,毒死人一樣擔責。



D>如果你的菜地處於人跡罕至之地,菜地是開放的

→如果曾經發生過偷菜,再毒死人,你要擔責。

→如果從來沒人偷過萊,毒死人,是否擔責要看法官如何判了。



總之,施藥時要小心,最好在大清早,藥到晚上就差不多失效了,也就毒不死人了。


月亮TA爹爹

從小在農村長大的我,對於這類事情那真是深有體會,感觸頗多。

我老家是“蘋果種植示範基地”,應該在2000年左右,我還是個上小學的男孩子的時候,老家就有發生過這麼一檔子事情。

最後告到區法院,區法院判決是,“杏子樹”擁有者在噴灑農藥之後,就在樹枝外的牆上掛了一塊木板“劇毒農藥,偷食者,後果自負”,所以“偷食者”無視他人的警告提醒,依然我行我素,最後導致中毒身亡,所以他的死亡和“杏子樹”的擁有者毫無干係!而且他還是一個完全擁有“民事自主的成年自然人”,死者家屬不服,最後告到了市法院,市法院經過開庭審理維持了區法院的審判結果!

自從這件事情出了以後,我們當地家家果園基本就掛有“警告;劇毒農藥,偷食者後果自負”的牌子。牌子基本上都是用模板做的,釘在木樁上,在插到果園的四周。

果園不單單有蘋果樹,什麼梨樹、李子樹、桃樹、棗樹(在果園邊也能當籬笆)、葡萄、種菜、向日葵,等,都有的。

對於這類小偷小摸的人來說,他們不確定誰家的果園噴灑了農藥,他們就會在周圍轉悠,看誰在果園摘菜或者水果回家了,那就肯定去偷誰家的了。還有就是如果一場雨過後,那也是這些小偷小摸的出動的好時機。

尤其是在各種水果和成熟,採摘的季節,他們早晨天矇矇亮和別人早飯時間,午飯時間,還有就是晚上天擦黑,或者半夜,都會出動去偷的。因為水果成熟季節,都要採摘售賣了,肯定不會打農藥了,這是誰都知道,誰都懂的一件事情。

其實再農村偷蘋果和其他水果,偷菜的這類,每家果園的鄰居最多了。因為他們知道很容易知道鄰居今天幾個人下地,什麼時候回去了,什麼時間噴灑的農藥。

我們村有一位老頭,他以前當過村幹部,最後是信用社的“信貸員”。女婿是刑警,另一個女兒和兒子也是公務員,一個兒子在家務農。他自己也栽種了幾畝果園,最後蘋果越來越值錢了。在蘋果採摘的季節,天快黑了,他提著籃子去偷鄰居家(果園鄰居)的摘了套袋的,套袋蘋果,最後被鄰居殺了一個回馬槍,抓了一個正著。從此他在村裡60多年的好名聲,啪嘰就掉地上了,臊眉耷眼的賣完蘋果以後,他就讓他兒子在市裡給他找了一個看大門的活,去市裡給別人看大門了,一年也不會回來幾次了。

在農村,這類小偷小摸的人,那真是太多了,有小偷小摸習慣的人,去串門都是被主人家“近接選送”的。

這類事情,就是需要一個“牌子”最好,出了問題也是怪他自己了。

於情於理,菜地主人是沒有任何責任,但是如今的社會吧,只要死了人就必須有一個人負責,這種不良風氣愈演愈烈。

從最著名的,南京訛人老太太,再到不分男女的老中青碰瓷、訛人。酒桌自不量力的把自己喝死,知法犯法最後死亡狀告政府部門的,因為自己的失誤,用不足白天的孩子訛人的,孩子摔倒訛人的,小偷盜竊被發現跳樓摔死的,主人還得賠償的,比比皆是。

還有今年的,東北小夥廣西偷香蕉,海南偷枇杷,景區偷楊梅摔死,等,全部豬八戒倒打一耙,訛人先告狀。

所以啊!有些事情,我們只能對那些不良的法官,律師,媒體,那些不明事理的家屬,只能進行道德譴責,還能做什麼呢?

社會是在倒退?還是在進步?也許只有天知道吧!


陝西憨厚娃

普法君在農村長到20歲,打過多年農藥,吃的菜都是打過農藥的,沒聽說吃菜有中毒的事件。

由此看來,題主提問是鬧著玩的吧,我的理由如下:

作為一個農民,祖祖輩輩種地為生,一畝地多少菜配備多少CC農藥,針對什麼樣的害蟲兌什麼農藥,那是有講究的,比如我在家時,打的農藥多是敵敵畏、呋喃丹、樂果、百草枯等等。

兌藥的劑量,也是以打死害蟲為準,比如菜葉青蟲、棉花蚜蟲等,這些劑量對人是有危害,但也不至於毒死,畢竟炒菜還有個淘洗的過程,地裡拔菜回家不洗就吃的那是牲口。

所以,以農民打藥的配藥標準,只要你洗一下炒著吃,根本不可能毒死人。

外加下午噴的藥,菜葉上還有股刺鼻的農藥味呢,只要不是感冒鼻塞、先天性鼻炎的人,都百分百聞得到……

當然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這個瘋狂的世界總會有一些瘋狂的事情發生,萬一有偷菜吃毒死自己呢?

那估計這貨是一個倒了八輩子血黴、感冒鼻塞聞不到味兒、又不講衛生生吃青菜或者不洗就下鍋的貨,在這種情況下,他死了也就死了,與別人無關。

在這種極端情況下,要判菜農有罪很難,因為人家打藥是為了除害,而不是故意下餌毒死誰。

同時,只要菜農是用正規渠道購進的農藥,也不存在擔責的可能。

當然,有人會設置一些先決條件,說菜農萬一用了假冒偽劣農藥咋辦?萬一是用了國家禁用的農藥咋辦?菜農噴藥之後沒在菜地裡設置警示牌咋辦?

我說這些人一看就是沒在農村生活過,或者是農家樂去多了,自己腦子有些先入為主了,很簡單,對付這些無賴之徒,我只需這樣懟他:

你怎麼證明這貨是偷吃了我的菜毒死的?

你能說毒死他的菜就是我地裡的菜嗎?

我還懷疑他是生活部順自己服藥身亡的呢!

你特麼見哪個農村田間都特麼插噴灑農藥的警示牌了?

再跟我無理取鬧我放大黃把你咬出去信不信!!!

喜歡俺滴回答,就關注一個唄,繼續看俺懟一些不平事!


普了次法

這個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是必須要負責的。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三十五條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農藥,並在配藥、用藥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範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籤標註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穫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你使用的農藥既然能毒死偷菜者,那就證明你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使用了高劇毒農藥,按國家法律規定你的行為構成了投毒罪。

第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你在蔬菜噴施劇毒農藥後沒有設置明顯的提示牌,這就不僅僅會給偷菜者帶來危害,甚至會給自己的家人帶來危害,如果你將這些蔬菜出售,那你給人民安全造成的危害就更大,傷害的不僅僅是一部分人,而是所有食用你的產品的人,你的責任就會更大。


  


人已醉夢難醒


我高興18

有聯帶責任,死者主要責任。為什麼呢?其實很簡單,疏菜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的必需品,它不但營養豐富而且味美……深受大家的喜愛。所以人們會在主人在,或不在的情況下而獲取。既然是疏菜就不應該噴劇毒農藥及惡性除草劑,你噴灑毒藥後應掛警示標誌或人工監管。因為小孩子不懂事而誤食發生中毒,嚴重者會造成死亡。

不管如何,疏菜噴劇毒農藥對家人和別人都會造成傷害,千萬不能怕被偷而採取極端作法。

這事可能還不能讓您從心裡真正明白,但你應從中悟出點道道來……

賊人在偷主人東西時被發現,又被捉做了。本應報案叫公安派出所來處理,可是主人私自將偷子捆綁起來並毒打致死。事後這偷子家屬報案反而將受害方抓捕歸案,並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二十餘萬元……為啥?這都是不懂法所釀的禍!

還有一例案件,一男子夜晚騎摩托車回家,由於夜晚視線不好,加上因飲酒頭腦不清,沒有發現路中間有一下陷大坑,造成車毀人亡大事故。可是受害方狀告公路管理部門失職,路政因沒設警示標誌而受連帶責任。死者因飲酒而駕車同樣負責任……事後路政支賠死者三十餘萬元!血的教訓我們應吸取……社會多複雜,啥事想周全。給人一方便,生活路更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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