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房屋过户尚欠房款七万 60亩山场被抵押为还款

“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我也知道你困难,回头我请你吃饭。”申请执行人倪某笑着和被执行人王某当众握手言和,在旌德县法院执行局出现了这样和谐的一幕,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此执结。

原来,在2015年,倪某与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倪某将其位于旌德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总价款42459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由倪某先将该房产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以该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后,支付给倪某297000元,后王某陆续向倪某支付了部分房款。2017年8月,王某向倪某重新出具欠条一份,尚欠倪某购房款75000元,后王某又支付了5000元,尚欠70000元,倪某经多次催要未果,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付清购房欠款七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2018年4月9日,经旌德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欠倪某的购房款7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55000元。然而,约定的期限已到,王某却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我确实没有钱,我也想办法回去凑钱了。”在法院调解室里,王某解释道。在法官表明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就要继续冻结王某的账户,查封其名下的财产,并且王某本人还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某终于松口,表示自己还有60多亩的毛竹山,可以抵押给倪某,请倪某给自己4个月时间,如果到期不还,就直接将山场过户给倪某。倪某也表示同意,并撤回执行申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胡凡非 雷梅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