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关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的

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怀人社发﹝2019﹞23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作出如下调整:

2019年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38元,即个人缴存69元,单位配套69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22元,即个人缴存61元,单位配套61元。

附件: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19年调

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怀人社发﹝2019﹞23号)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日

关于我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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