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西藏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這個《意見》與你有關

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西藏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這個《意見》與你有關

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西藏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這個《意見》與你有關
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西藏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這個《意見》與你有關

來源: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

《西藏自治區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正式頒佈施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精神,近期,區黨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人社廳、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西藏自治區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藏人社發〔2018〕10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主要是我區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請。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企業應為在西藏註冊的企業或在藏創辦企業。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離崗創業的範圍內。

《實施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四種情形,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一是選派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二是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四是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等等。同時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採取的人事管理辦法,並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相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具體措施,做到真正切實管用;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落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搞好跟蹤服務,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投身創新發展實踐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時,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範管理,並按規定定期將離崗創業人員情況按程序報主管部門並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推動我區事業單位在科技創新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激發我區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幹事創業熱情,進一步促進科技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為我區營造更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激勵政策和制度環境打下良好基礎。

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西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这个《意见》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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