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原承包的農民已經轉城市戶口了,土地還可以繼續承包三十年嗎?

小衛醫生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落戶,而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也成為了廣大農民關注的焦點,按照相關規定承包農村土地戶籍需要滿足是當地農業戶口,但如今戶籍已變更,那麼還能繼續承包土地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農民戶籍的變更後,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二: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按照相關規定,農民戶籍發生變化時,發包方是有權收回承包地的,但為了保障進城農民朋友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在《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要合理的引導農民朋友進城落戶,不能不切實際,不能強迫收回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願。

原本我國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間到2027年到期,但2017年10月召開土地工作會議上已經明確指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原本要在2027年進行第三輪土地承包分配將會延後至2057年。

如果題主所問的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後(2057年後)能否在承包三十年,那麼是肯定不行的,因為已經不再屬於村集體的一員了,不能享有當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如果問的是第二輪延長30年的承包期限,題主是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有些人長期在外,導致農村的土地處於荒廢狀態,這種情況下,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需要做好相應的考慮,確保土地不能荒廢,或者採取土地流轉方式流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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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確定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就是有成包經營權證的農戶。無論上期合同到期,還是與村委會再續簽30年的合同。這些原來就有多少土地的農戶,不會受到任何人,和任何組織侵佔。這次確權的目地就是保障農村人口不斷進入城市後的各家各戶原有土地數量的權益。無論走到哪,農村以確權的各家各戶的土經營權不丟。


在城市和外地的農戶土地擁有權益者,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可以一年一收土地承包費,也可以一次收10年,30年的土地承包費。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也可以繼續流轉土地使用權。

再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的土地子孫後代繼承製度。各家各戶現有的土地已經很平均。死亡和出生人口保持平衡。耕種土地和宅基地歸村集體公有制。土地經營權歸現有確權的各家各戶。土地使用權,由土地經營權者的各家各戶說了算。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轉包流轉土地使用權給其它農戶和其它土地使用單位。

無論土地用於建廠和其它用途。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回覆土地耕種狀態。或繼續流轉土地使用權簽下期的土地使用合同。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可由村委會蓋公章見證。土地使用方可由單位或司法公證蓋章。法律土地使用合同可一式兩份,也可一式四份,村委會,司法各一份備案,土地經營農戶與土地使用個人或單位各一切備忘。

(圖片自拍攝。文章原創,複合土地政策,歡迎朋友們審核,評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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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輪土地承包將在2057年到期,但是土地確權在2018年年底基本結束,土地確權的基礎,就是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不講你的戶口在哪裡。

二,現在你的土地一定確權在你名下,在2057年土地承包到期,即使你的戶口已經轉走,土地還可以承包下去,因為已經土地確權在你名下。

總之,一句話,你原來有承包地,還可以一直承包下去,與戶口關係不大。



暢敏


不可以了。只要在土地承包期結束後,戶口巳經遷入了城市,你就巳經不是本村的村民了,就巳經失去了享有再繼續承包土地的資格。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法》規定,我國對於土地的承包,我國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原來是農業戶口,現在巳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將來父母不在人世時,因為現在巳經不是該村集體的成員了,所以不能再繼續承包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承包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就自然停止了。


葉公來幫忙


農村最近的一次土地承包改革措施,就是在改革開放後,當時全國的農民有9億多人,幾乎佔到了全國總人口的90%以上,發包方(也就是國家)考慮到這個現實情況,發包方主動的將農村的土地分配給家庭,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土地,這裡就要注意,並不是以農民個人為單位進行承包土地。

現在有人提出對農民手中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當然,這一利民的舉措肯定不是高層人士頭腦一時發熱制定出來的。

關於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的制度,其根據肯定和土地的三權分置改革有關。土地的三權分置包括集體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在以後的農村裡,農民可以依法自願有償的將手中的承包地的經營權轉讓給組織或種植大戶的手中,從而實現農民變股東的華麗轉身。

從這裡不難看出,即使農民以後進城落戶了,其土地的使用權還是歸於農民,等農民與種植大戶或組織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後,農民自願的收回土地的經營權。故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農民即使進城落戶了,其土地還是可以繼續承包三十年的。

當然,這只是現在的農村土地政策,往後土地的政策會不會變,這個很難說了。


贇子曰


這個問題現在還只能說是預測,因為具體的政策還沒出來。

我個人是認為今後你能否繼續延包三十年有一個很關鍵的點在於——你的土地確權了嗎?

因為現在我國農村不管是戶籍還是土地都處於改革的階段,一方面是全面取消了農業戶口,另一方面是國家政策也說了不以農民進城落戶為由收回土地,但也說了對於進城了的農民的土地鼓勵有償退出,因此這就給了地方政府在處理實際問題上很大的發揮空間。

但是如果你的土地現在已經確到了權,那麼繼續順延承包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今後對於土地是怎樣處理的處理權在於你自己。

而如果由於你的戶口遷出問題現在沒有把你農村的土地確到你的名下,那麼順延的可能性就不怎麼大了。因為你既沒有確權證,也沒有農村集體成員資格。


土地論壇


人生不公非農戶口有土地,但是原來的二胎現在也沒有土地30年了本想到期能分點那???


專業製作醪糟


這種情況農村也很多,如果你從第一輪承包土地開始,一直耕種到第二輪延續期,你的土地還是可以耕種的。

國家對農民進城市落戶的明文規定也很多,鑑於你這種情況,也有相關的保護政策和傾斜錯施,農民雖然進城居住了,但沒有穩定的工作,還要依靠土地維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村委會和集體不會強行收沒你的土地。

如果你在城市裡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沒時間和沒有能力去耕種,你可以流轉給別人,也可以交給村集體,這是你的自由和權力,任何人不能干涉。

如果第二輪土地合同三十年到期後,你在農村的土地就必須交還給集體,因為你的全家戶已遷到城市去了,農村的土地與你就沒有一點義務和責任,也不能耕種了這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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