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經濟適用房和安居房的區別?

漢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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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和安居房同屬於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而且安居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的一類,但是兩種卻存在著很多的區別。我在剛剛過去的幾天裡,已經很多發文分別進行了描述,那今天小編就再重新一一整理綜合分享給大家。

一,概念內容不同:

1、經適房的概念:

所謂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比較適中的基本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由政府統一指導,不能有所削減和降低,必須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2、安居房的概念:

所謂的安居房,簡單滴說,它是國家為了實施“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具體而言,它是國家根據統籌,安排部分貸款與地方再自籌部分資金所建設的,用於面對廣大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以及無房/危房戶提供的以成本價為銷售價格、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申請條件不同;

1、經適房的申請條件: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週歲,單身家庭申請人需年滿30週歲;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及資產必須符合各個城鎮政府具體規定的標準。

2、安居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需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參加本市社保累計繳費3-5年以上,在本市無任何住房、未獲取政府任何住房補貼,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家庭對主申請人沒有年齡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為安居房共同申請人。

三,申購流程不同:

1、經適房的申請流程:

申請經適房的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2、安居房的申請流程:

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請表,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享受本市住房優惠政策的情況、其在本市的住房情況及其繳納醫療保險的情況進行核查。通過在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申購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輪候到位的申請人持審核合格意見與安居房建設單位簽訂安居房買賣合同。

四,再交易限制不同:

1、經適房的再交易限制:

經適房的再入市交易,需要5年的居住限制。5年後可以正常入市交易;5年內的再交易,要麼政府回收,要麼賣給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的家庭。

2、安居房的再交易限制:

安居房的再入市交易,需要有10年的居住限制。10年後可以正常入市交易;10年內的再交易,只能由政府回收,不得再賣給符合條件的第三家庭。

由此可見,經適房和安居房還是有很多的區別的。新年裡,大家如果想購房,就可以分別對照本市有關經濟適用房的最新政策,購買到適合自家的滿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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