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和售賣嗎?

怕見飛花57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是不能賣買的,你想賣掉你的房子,是不能立馬過戶的,但是會有一些替補的方案,可以嘗試,你買的房子已經三年了,理論上再有兩年就可以過戶了,但是買賣和過戶是兩個概念,本來可以合一,但是特殊情況,可以採取特殊的對待,到底怎麼辦呢?


經濟適用房,必須是5年後銷售,這一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說5年後才能正式的過戶,這是有規定的,5年內的經濟適用房,只能原價政府回購,有的地方也可以賣給同樣符合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但是不是市場價,而是政府限價,但是這個規定有點雞肋,房子到手怎麼會亂賣呢?


你不僅不能隨意買賣,即時買賣也不能過戶,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一種福利房,在土地,稅收方面給予了太多的優惠政策,銷售價格也非常的便宜,比市場價低了很多,所以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種福利房,拒絕炒高房價謀取利益,那怎麼辦,一會稍後再說,哈;


所以就規定,經濟適用房5年內是不允許銷售的,5年後可以銷售,但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會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各地政策會有很大的區別,有的地方需要繳納1-3%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有的地方需要補交繳納10%的土地價款,而且還要按照其他的政策繳納稅費,滿五唯一就可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還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第一次交易的時候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至於補償土地價款問題,也需要看經濟適用房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構,土地是怎麼出讓方式,經濟適用房也分為,限價房,廉價房,對後續的過戶也都是有更多的條件限制等等;


例如限價房,可以就不需要補償土地價款,廉價房可以就需要補償土地價款等等區別,當然還有集資房,房改房,這類都屬於經濟適用房範疇,也不需要補繳納土地價款,只需要繳納一個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1%左右吧!


最後說重點,不夠年限想賣也是可以的,那就協議購買,2年後再過戶,如果2年後害怕找不到原來的房主,那就採取合同公正的方式來進行買賣,但是合同公證期限是2年,有的地方可能時間更短一些,公正以後就不需要賣家到現場,都可以過戶了,非常的方便,但是有幾個注意事項:


一是要確定稅費是多少,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價款,要到房管局問清楚,省得後期費用高昂,自己後悔,另外,還要承擔更多的政策風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懂啦吧?


二是合同公正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內是可以不用賣家到場的,但是也需要提前到房管局諮詢清楚,另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如果遇到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過戶,賣家必須無條件配合才可以,但是交通費用,可以買家支付,也是合理的,寫到合同中;



樂福居

首先我回答你提的這個問題,你的房子買了三年,但產權不能過戶,是可以售賣的,但是等到五年後要配合買方辦理過戶手續,應為房子的買賣和過戶可以不同時辦理的,下面具體的說一說。

現在市場上,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你的是屬於未住滿五年的那種。這兩種我分別說說怎樣買賣和辦理過戶。

第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第二: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你的屬於這種情況。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但是在買賣過程中,由於不能立即過戶,必須等過兩年,滿五年才能過戶,一定到公證處公正交易的進行,這對買房起個保障左右,而且買賣合同中應該約定:滿五年後,原房主一定要配合新房住辦理過戶的一些相關手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個人建議,希望能幫得到你,也謝謝你來關注我,我是放飛自我,關於房子的問題,我隨時歡迎朋友們來探討和評論,喜歡我的話關注一下,轉發一下我的回答,我也是很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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