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別人單位的經濟適用房,現在辦房產證,別人不配合該怎麼辦?

用戶7927570387120


首先,你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原產權人必須得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現在辦證統稱為不動產證書,所以現在過戶原房主必須得持有這兩個證書,你們一起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辦理。

再次,如果原房主拒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也很簡單,你可持有你的房屋買賣合同到法院起訴,訴訟理由履行協議。法院會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判決,當事人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判決後當事人還不配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最後,再次提醒,按照法律規定你們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但房屋土地的變動適用的是公示登記制度,如果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轉讓手續,房屋產權仍以登記的產權人為準。(每一個案件有每一個案件的具體細節,大概如此)

因為你提供的信息量少,不能回答全面。有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


醉美梨鄉


購買單位的經濟適用房,單位,居民,徵地農民的安置房,都存在幾年後,統一辦理房產證的情況!

購買這類房子,因為房子的增值,賣家有的會反悔,鬧了許多矛盾!

購買的人,已經住進去了,手裡面只有賣房子的房子權屬合同!

在統一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只能按照房子的原有主人辦理,購買房子的一方,需要原有主人到場辦理過戶手續!

對於這種性質的房子,存在能不能交易的問題,或者需要幾年後才能交易的問題!

到了能夠交易的時間,賣方反悔,就需要提供購買時的合同啦!當地的主管部門,是支持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的!

因為不是個別的一戶兩戶,而是多戶現象,謊言不能掩蓋事實真相的!

在我們這裡,遇到這種不講理的人,是協商解決的,買房的,都是自認倒黴,補償賣方一些錢!

也有一些購買者,心狠手辣,在購買合同中做了手腳,對賣方不利,主管部門也是不支持的,也存在協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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