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寫四個人有什麼好處?

用戶5185092801579


如果是你的生活態度理當沒事,他爸媽的房產也就你們的。

而就目前的法律關係而言,只有他爸媽的名字,其產權名義上也只屬於他爸媽,不寫你二人的名字,以後要用贈予或繼承的辦法接過來,要交贈予稅,和今後可能要交的繼承稅。

另一層意思是:現在產權屬他爸媽二個份;加入你二會變為四個份額。如果離婚你得到四分一份額。

如果只是寫爸媽二個份額,你離婚就無權分得產權份額的好處。


一本正經的胡八


一般不建議!

我預估你產證的話應該是把孩子的都寫上了,好處呢就是避免房子寫孩子的,將來孩子要拿房子做什麼事情,沒有你們做不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好處!

我建議就是,要麼寫你們大人,要麼寫孩子的!

前提我不知道你孩子多大了,我就假設孩子成年了!

壞處是什麼,你把孩子名字都寫了,那未來孩子如如果再買房子,那就算二套,如果貸款的話,將來孩子又算二次貸款,二次的很多優惠都沒有了!甚至條件更苛刻!

另外至於未來小小孩子上學的問題,不論是寫你們的還是孩子的,上學都可以!

所以強烈建議不要寫四個人!前提送假設四個人是父母和孩子!


小人物之小事情


先從好處說,這份財產就像上了保險一樣,因為人人手裡都像攥著一把鑰匙,幾個人互相制約著,像整整齊齊排著隊。要想處理財產,必須全部到齊,一個人也不能少。妄想獨吞,據為己有,成功的機率為零;將來,如果趕上徵收拆遷,還能共同分出一杯羹來。如處在同一個戰壕中的士兵一樣,共同承擔風險。若損則損,若榮都榮。這樣去做,綜合分析,表面上是維護和保障了集體的利益,參與的共有人都佔了個席位,弄了個名額,身份相同。實際上從矛盾產生方面,將來以後還是麻煩的:想岀售先步調統一,全部行動,有一個分歧就不行;另外,若其中一人因糾紛攤上官司,法院也會查封;存續其間,其中之一發生意外,繼承或轉讓,還會涉及到同其相關的親屬,操作起來問題重重,易節外生枝。之所以如此,無論是家庭內部,還是合夥人,患得患失,最好三思而後行。


二興見


房產證上寫四個人的名字,如果用好處來說得話。

首先它可以分擔風險,當被騙的時候,如果對方要處置這個房屋,那麼是需要幾個人都同意才能進行,總不會一次四個人都被騙吧。

其次就是一些權益了,最簡單也是最經常接觸的一個,就是讀書的問題,比如一對夫妻兩個孩子,兩個孩子也都寫在證上,這樣他們的小孩也就可以在這個地方劃片區讀書了(不知道各地政策是否一樣)。

最後就是,做什麼事情都是有利有弊,多寫幾個人的名字你可能會覺得是好事,但是對很多人來講卻不這樣認為。

以上面例子為例。如果他們要再去買房,那麼因為有房產,所以他們就算二套,這在一線城市是致命的,甚至可能會因此失去資格。

所以這個得看從什麼角度去看!


房產解惑


好處不多,弊端不少。

你的前提是房子已經辦證,不知道是否涉及買賣問題。如果涉及,可能由於首付等問題,能夠降低購房成本,而且,未來一旦涉及糾紛,這套房產不那麼容易被抵押,拍賣(因為是共同財產)。但是產權證四個人,卻是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首先,更名過戶時,四人必須都要到場,如果有人未到,那麼需要該人出具公證等條件准許別人替代,不然,交易不成立。

然後,不知道你這四個人的身份或者關係如何?一旦涉及到房屋利益問題,會不會產生矛盾,家人也是,如果要是意見不統一,更不利於未來的種種問題(例如拆遷、買賣等),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浦俊說


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四人,此四人為共有關係。

如果部分共有人要求處分此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共有人轉讓此房屋其擁有份額的,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四人共同投資購買房屋的,投資人全部登記為產權人的,可以避免登記產權人私下處理房屋。全部登記為產權人的弊端是,部分共有人不同意處分的,要求處分的人可能實現不了自己的利益。


429方寸世界


這個問題很雞肋,好處我覺得就是四個人出錢買房投資,每個人出25%得金額,壓力不大。

壞處就多了去了,以後出售的時候有沒有分歧,過戶啊!等等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全完蛋,同時也會給購買者帶來反感甚至持有懷疑的態度,影響交易週期。


房偵探


房產證名字越多糾紛就越難處理,夫妻都有糾紛的就更別說寫四個人的名字了!所以買房之前想清楚寫誰的名字


無名火h


唯一的好處:若四個人都是成年人,要想抵押、處分此房,必須四個人全部同意,任何一個人或幾個人都別想擅自行動。


菅峰律師


沒覺得會有什麼太多好處,不過是父母不相信子女,夫妻互相不相信。未來想去買房,結果大家都是二套,要付七成利率,利息上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