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滄州高新區關於利用外資獎勵辦法(試行)

為促進我區經濟快速發展,鼓勵更多外資項目落戶高新區,扶持區內外資企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

(一)滄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設立招商引資獎勵資金並納入區年度財政預算,用於獎勵區內外資企業。

(二)支持範圍和內容

1、當年到位外資4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獎勵到位資金的2‰(按當時實際匯率折算人民幣給予獎勵);當年到位外資4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實際到位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於註冊資本金中外資佔1000萬美元以上,並當年全部到位,採取一事一議的優惠政策。

2、區內原有外資項目增資、擴股的按實際到位外資每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人民幣。

二、資金申請與撥付

(一)資金申請與撥付程序

企業向區經發局提出申請,並附送企業申請材料兩份。經發局審核同意後報招商推進委,招商推進委主任組織招商、經發等相關部門、專家及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區財政負責將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逾期不申請的按作棄權處理(一個會計年度)。

(二)申請資金需提報的材料

企業申請資金時,除了填報《利用外資獎勵申請表》(見附件)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驗資報告原件、銀行進賬單(複印件)、資金實際投入等有效證明材料。

2、其他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三、監督與檢查

(一)獎勵資金屬財政專項資金,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企業收到財政獎勵資金後,按《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二)享受到獎勵資金扶持的企業,應接受區財政、審計、經發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及時提供有關財務信息。對弄虛作假騙取或者挪用專項資金或不及時提供有關財務信息的,將收回獎勵資金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五、本意見由滄州高新區招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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