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還沒開盤就讓我先交10W認籌,這個合理嗎?

塘裡有魚


首先看您個人是否喜歡這個房子。您看的這個售樓處的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而且認籌金不是定金。你喜歡這個房子你就可以去認籌,因為這個金額是可以退的。如果您交的是定金的話,那就退不了了。


宜居安心董堃鵬


房地產還沒有開盤就讓我先交10W認籌,合理嗎?

明確說,不合理!

根據題意說明你看的樓盤處於開發建設的初期,開發商是採用的是預售方式銷售其開發的樓盤,這也是我國現階段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樓盤的主要方式。

一、房地產沒有開盤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如果是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時,必須具備相應的證件,並且要在售樓處予以公示,主要有:

1、企業營業執照

2、房地產開發資質

3、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7、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上述證件缺一不可。

二、預售制度規定可以預售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頒佈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對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預售,必須達到以下條件才能預售: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

從題意可以確認的是,開發商最大的可能是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就沒有達到合法銷售的目的,就對意向客戶提出繳納認籌金的方式收取房款,從而鎖定目標客戶,讓你死心塌地的不再猶豫,不再看其他樓盤。

三、未達到預售條件的處罰

根據《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未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商預售的,可以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

四、選擇

1、不交錢

如果你不願意交認籌金,開發商不能強求你交錢,因為沒有達到預售條件就不能預售收錢。這樣你可以再看看其他的樓盤,會有更多的選擇餘地,不被一個樓盤捆綁。

2、如果交了錢,後悔了,咋辦呢?

這種情況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提出退錢就是了,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是要退的。如果開發商不退錢,可以向主管部門諮詢。如果仍然沒有結果,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可以訴訟退還已經交的認籌金。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

  綜上所述,不合理,你可以選擇退錢,以確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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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預售證就合理,沒預售證就是違規!

若是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後,是可以向購房者收取認籌金、認購金的;

若是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向購房者收取認籌金、認購金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1、收錢的前提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政策明確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者收取訂金(認籌金)、定金(認購金);


2、樓盤開不開盤只是一個形式,並不是所有樓盤都會舉行盛大的開盤儀式,不舉行開盤儀式有預售許可證的也可以正常售賣;


3、補充:

當前房地產市場中,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的認購金、認籌金等,是不計入合同總價的,這一點購房者在購房之前應當瞭解清楚。


其次,在房地產市場好的時候,或者是遇到熱銷的樓盤。

你不交認籌金、認購金,遇到熱銷需要搖號的樓盤,可能連參與的資格都沒有。

例如:認籌1000個名額,搶300套房源。

認籌(認購)的客戶已經可以完全去化了,你不認籌(認購)的,到開盤現場根本沒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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