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允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2月23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予以調整,與2017年頒佈的購房政策有較大變化。文件規定,允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及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南宁: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南金管規〔2020〕1號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調控政策,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一、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三、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四、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範圍內。

六、以上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中的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有衝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調控政策,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答:本次政策調整之前,執行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暫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這一階段性調整政策的出臺是響應當時南寧市房地產政策調控要求,有效遏止當時南寧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過快上漲的趨勢。該次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支持首套及首次剛需住房需求,對廣大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繳存職工來講,公積金貸款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今年初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業產生一定影響,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市場造成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出臺本次政策調整。此次調整是按照堅持調控力度不放鬆,並且要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的原則定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宗旨是為了解決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對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剛性需求應予以優先支持。此次政策調整沒有涉及購買首套及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依舊是維持首套及首次貸款可以按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以及最低首付比例20%的條件進行申請,優先滿足住房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剛性需求,在此基礎上,差異化滿足改善型住房貸款需求。

二、本《通知》的政策調整中涉及的住房面積的限定,依據是什麼?

答:(一)對所擁有的首套住房面積限定在120平方米(含)以內。中央相關文件中明確了對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予以支持,將開發建設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住房作為重點支持方向。在本《通知》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收到反饋意見,建議修改為120平方米,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通知》制定過程中採納了這些意見放寬90平方米標準至120平方米。

(二)對二套或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房屋面積限定在144平方米(含)以內。根據相關文件明確的南寧市對於普通住房的定義:“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2、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實際中,我市除別墅除外,基本普通住宅小區容積率都大於1.0,且為便於我管理中心實際業務操作,將普通住宅定義為144平方米(含)以內而不考慮實際成交價格是否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三、購買第二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答:根據《通知》第一條內容,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購買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條件是對兩套住房的購房面積都做出了限制,如果已經擁有的第一套住房面積大於120平方米或購買的第二套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這兩種情況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目前第一套住房正處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打算購買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再次申請使用?

答:根據《通知》第二條內容,職工個人及家庭如已經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結清後才能再次申請,因此,處於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的情況不能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第一套住房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且面積超過了120平方米,但目前已出售,個人及家庭屬於無房狀態,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答:如果再次購房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可以申請使用。根據《通知》第二條,目前屬於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如何理解房屋套數和公積金貸款次數?

答: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目前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擁有的房屋套數,在申請貸款時,已經出售、贈與他人的住房及通過析產方式給予他人的住房不計入房屋套數。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例如,借款人及配偶婚前各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婚後借款人家庭即已認定使用了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即使借款人家庭將兩套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賣掉,也不能再申請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七、如何理解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不受住房面積、住房套數限制?

答:根據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為了支持職工積極參與危舊房改造住房建設,推進我市危舊房改造建設進程,對於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和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時予以支持。具體分為兩種情形: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還建住房),可以不受住房面積及住房套數的限制;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非還建項目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非還建住房)不受住房面積限制;但無論何種情況,對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都不允許申請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對比首套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二套、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及月還款額的要求分別是什麼?

答:首套首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20%,貸款利率5年以上為3.25%,最高貸款金額為6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25%;二套及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即貸款5年以上的為3.575%,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首付款金額、貸款額度及月還款額還要根據借款申請人年齡、信用狀況、家庭收入負債情況綜合評定。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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