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當天提出離職,領導同意了,而且也正常辦完離職手續了,算自動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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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自動離職還是什麼其他離職,你工作了,都要發給你薪水的。

你所說的試用期當天我不明白是什麼意思,試用期是一個期間啊,不存在當天一說,除非你一天都沒有工作過,在入職當天提出離職。。。


局氣的蘿蔔


在青青看來,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題主朋友你,未免都是小題大做了。這麼丁點兒事兒,彼此較上勁了,太不值當。

你的情況明顯不屬於自動離職,因為你試用期當天提出離職,領導同意了,並且已經走了離職手續。明顯不符合不辭而別的各種自動離職的情形。

雖然在法律法規上講,試用期員工應該提前3天提出離職,而你沒有做到。如果單位有異議,那麼在你提出離職時,就應該提出來,而不是表示同意,並走離職手續。

既然當時批准你當天可以離職,並且走了手續,後來發生了這樣的事,八成是單位本來並沒有想找這個後茬,但也沒想給你那不到一天的工資。是你主動要工資,惹惱了他們。

不過,試用期的第1天,就提出走人,沒有哪個單位不生氣的。要知道招聘和錄用一個新人,用人單位是花了不少人力成本的。而你上班的第1天就提出離職,單位實際是很虧的。但單位還是同意了,並且走了離職手續。雖然用人單位生氣,但這事兒本來就可以這樣了了。

像你這樣上班的第1天就走了的人不是隻有你一個,大多數人對工資的態度是用人單位給就給,不給也不會要的。沒有幾個人會較這個真兒,再說也沒多少錢。雖然從法理上來講,應該給你結算。有較真兒的功夫,不如去賺錢。

我猜是你先和用人單位提出要工資的吧?不到一天,還想工資,單位生你的氣,不想給你這不到一天的工資,才會說你沒有提前3天提離職,算自動離職,說還要扣你的錢也是氣話,不會當真的。如果你不再繼續要工資,這個事兒就了了。人家不會繼續跟你糾纏的。

互相理解一下吧,退一步海闊天空。勸你以後找工作時慎重點。找工作也跟找對象似的,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就閃婚。然後馬上閃離,彼此不愉快,離相很難看就不奇怪了。


水流雲在草青青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先分析下事情的關鍵。

一、您處在試用期,按道理應該提前三天提出離職。

二、你當天提出離職,領導當天同意。

三、您說當天辦完離職手續,這就未必!感覺您只是辦完本部門的離職手續,並沒有辦完公司規定的完整手續,所以公司才會提出你沒有提前三天申請離職而說你自動離職。

接下來,為什麼領導同意了還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要找出問題的關鍵。

一、為什麼公司能過一個月不發工資,而且還要扣你工資?有這個權力的肯定只有人事部和財務部,或者還有更大的領導指示!

二、你領導同意你當天離職,肯定是你領導自行決定的,估計沒有和人事部溝通並徵得同意,才會有這一出!這是你領導沒做好溝通工作。

既然事情已經到這個地步了,這種情況算自動離職嗎?工資可以不發工資或扣工資嗎?

遇到事情,肯定是要面對和去解決的,那麼針對這個問題,撇開其他的不說,可以肯定不屬於自動離職,公司也不能不發工資和扣你工資,即便屬於自動離職,公司也沒這個權力。

一、看公司離職制度,我們知道試用期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那麼制度上規定誰能代表用人單位來接收這個通知呢,肯定不是你的領導,一般離職都是公司的人事部作為代表。也就是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必須要通知到公司人事部才算通知。(除非制度上說只要通知部門領導即可或者沒有明確規定,那麼你只通知部門領導也是可以的)

二、的確提前三天、提前三十天,是約束員工的條款,但公司完全有權力同意員工提前走,所以這個關鍵點就在你領導能不能代表公司,或者你公司的制度是否有明確誰來代表!

三、並沒有“自動離職”的概念,公司只能以員工連續曠工作為嚴重違紀來辭退員工。如果你公司單方面宣稱自動離職,反而會對公司不利,會出現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四、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是勞動者正常付出勞動的勞動時間,公司必須支付相應的工資,不得剋扣。所以即便你是自動離職,公司也要支付你離職工資的。

五、如果說你沒按離職流程執行,可能對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即便這樣,公司也不能直接扣你的工資。公司要麼通過法律突進追要賠償,要麼與員工溝通賠償。

綜上所述,不論你的情形屬不屬於自動離職,公司都必須如數發放你的離職工資,若公司不發和剋扣工資,那麼我們只能尋求勞動部門的幫助。而且因為你有提前通知你部門領導並經過其同意,完成了部門的離職手續,所以不用擔心。


打聽生活


既然已經辦理完離職手續,說明公司已經同意員工離職,並且按照規定辦理了離職手續,雖然我國《勞動法》當中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此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同意員工提前離職也是可以的。

並且不論是員工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都不影響公司發放工資的情況,除非員工並未符合法律規定,提前遞交辭職書。這樣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損失進行追償,但也不能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直接扣發工資,需要徵求勞動者的同意。

注意:

員工在遞交辭職書時,切記不要將辭職書寫成辭職申請,因為如果是辭職申請需要公司與員工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生效,如果公司並未回覆員工,那麼是不計算在三十日的時間內的。


東友律師團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當天提出離職,領導同意了,而且也正常辦理了離職手續,算是自動離職嗎?那麼既然你自己提出了離職,並且所在單位的領導也同意了,就不算是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含義是違反了工作單位的規章制度,導致工作單位執行規章制度,那麼才算是自動離職,也就相當於單位開除你。

但是這個自動離職和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企業單位的主動性,而這種自動離職是企業單位的被動性,所以說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當然你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那麼實際上有些企業單位明確規定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那麼當時就可以離開工作單位所以說你這是屬於正常的離職流程,並不是屬於自動離職。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員工,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常見的,因為本身一個員工對於企業單位就是不太瞭解,而且試用期內也不一定能夠給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待遇所以說試用期內離職相對來說是比較簡便,只需要給相關的領導說一聲就可以走就行了,因為你也不需要進行正常的社保轉移。


社保小達人


勞動法律師直擊你的問題。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可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是主動辭職的,所以可以理解為自動離職。你的勞動關係建立和解除是同一天的,但這並不影響你付出了一天勞動,公司要付你這一天工資。



勞動法微匠


如果當天都沒工作,就提出辭職了,辦離職手續,那要工資的理由是什麼呢?做了一天的工作?不應該吧。


五代柴榮


我覺得首先應定義‘’自動離職‘’:如果把自動離職理解為不打招呼一走了之,那你不是自動離職,有關自動離職的規定不適用你。至於說提前三天提出的說法對您這事沒約束力,因為上班頭一天就不想幹了,何來提前三天之說,如果堅持這個作法,用人單位就不該當天批准你離職並辦完了手續。至於給不給工資之類,因不瞭解用人單位有關規定,所以無法回答。以上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試用期當天是第一天就離職了嗎,是我的話可能就不要工資了,公司還沒融入,應該還沒創造什麼生產力,就當練手了吧;如果上了一段時間就該有工資,因為辦了離職手續,肯定工作也做了交接的。


我是小小帥


你的想法太多了,有惡意欺詐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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