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單位調整,煤礦輔助人員轉崗去做採掘工作,員工拒絕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該如何維權?

無情126743202


煤礦做為用人單位可以按崗位需要調整工種的,只是在調整之後,你的勞動保護和工資收入等等待遇會隨著工作崗位變化而變動的,煤礦現代管理制度,大多釆用:《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績效工資制》,除非因自身身體患有不適宜釆掘一線工作疾病,併到相關權威醫療部門進行體檢簽定,不適合重體力勞動簽定結果提交勞資部門並得到認可後,方可保留或調整適合自身身體條件工作崗位,否則,不遵守用工單位工作之需要,無正當理由拒絕企業用工部門按需按排的新崗位上崗,煤礦用人單位按照巜勞動合同法》之規定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至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和賠償問題,國家和企業均有相關規定,如不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決定,可到本單位工會或當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申請仲裁,也可到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用工單位!


A一感恩


個人覺得企業應該有權根據情況變化來調整員工的崗位,勞動合同上也該有相應規定。現在的問題是員工不服從調整造成被辭的事怎麼看。我認為員工拿不出不適合新崗位的依據(如身體條件不適合等),又拒絕到崗,那企業無力安排,所以採取了辭退的舉動,是可以理解的。當然如果員工個人認為自己有理由不去新崗位,由此產坐爭議,那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長金老者


獨立的兩件事,解除合同他就負解除合同的責任(依據是你們籤的合同還有勞動法),轉崗你可以拒絕,你拒絕他們可以不要你,但是要負責。具體看你們的約定和勞動法的規定。


痛苦的信仰001986


現在經濟形勢開始變得不樂觀,我也有聽到有些朋友的公司開始有優化公司人員結構的情況。如題主所言,這也是很多公司在優化人員結構時用的主要方式之一了。這麼做的好處有二,調崗成功可以節約公司招聘成本,調崗不成功員工主動辭職會節省公司部分違約成本。但這麼做其實也會涉及違約,但往往很多勞動者對勞動法不夠熟悉和了解,使得企業鑽了空子,逃避違約責任。下面是從勞動者角度分析一下應對策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企業和勞動者之間必須經過協商,雙方協商一致,重新擬定新的勞動合同,之前的勞動合同可以協商終止。否則,企業單方面調整勞動者崗位的,勞動者不同意,則需繼續履行原合同。

其次,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改變而調崗的,調崗後的工資待遇不降低,不具有懲罰或者侮辱性質的,勞動者與公司雙方協商一致的,則調崗有效。但如經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則公司應按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工作年限1年支付1個月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不滿一年超過6個月的按照1年折算,不滿6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折算補償金。

最後,如果公司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即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平均工資,2N折算。另外對於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可以申請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通知金補償。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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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企業主管一言堂武斷決定。因原來所籤合同時各有權利與義務。要解除必須履行手續。若有爭議,當事人有申訴權。首先應向單位工會反映;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有話好說,理直氣壯,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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