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貨幣改革入手,漫談“熙寧變法”失敗的根本原因

縱觀人類歷史,當一個政權發展到一定階段均會遭遇內外交困、統治力阻滯不前的狀況,最後的解決方法多為兩類,一為執政者及時進行改革,改革所帶來的結果也存好壞之分;另一個則是政權外部勢力進行武裝反抗或者權力滲透進而取而代之,這類方式的最終結果是一箇舊政權的消失與一個新政權的出現。

依據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觀點,在我國上下五年內的歷史洪流中,存在過二十六個朝代,而各朝各代統治者所進行的大小改革次數因數量過巨難以被具體羅列出來。由此可見,改革仍是各朝代擺脫統治困境的主要方法,本文所要講述的便是備受後世爭議的“熙寧變法”。

從貨幣改革入手,漫談“熙寧變法”失敗的根本原因

熙寧變法場景

引言

司馬光所著《涑水記聞》有言:

及將北征,京師喧言,出師之日,將策點為天子。故富室或挈家遠避於外州,獨宮中未之知也。

宋太祖趙匡胤於陳橋黃袍加身稱帝建宋後,為防止麾下武將效仿黃袍加身之事,決定“杯酒釋兵權”,並定下重文抑武的立國之基。及至北宋中期,朝內文官士族勢力已成尾大不掉之勢,官官相護致使官僚主義盛行,各方勢力為培植羽翼紛紛拉攏、提拔地方士族成員。

對於這一亂象《廿二史札記》如此記載:“班僅庶僚,非有殊跡,亦被橫賜。”從中受益頗豐的地方士族轉而以這些從官的士子作為靠山,加速其土地兼併的步伐,使得底層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許多青壯年不堪其苦紛紛選擇投軍以避免各項賦稅與差役,宋朝國內軍隊人數迅速上升,由此帶來的則是鉅額的軍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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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繁華景象

《張載集》一書有文如下:“養兵之費,在天下據七八俗話說 “多而不精”,儘管軍隊人數龐大,但是軍隊士兵素質的高低與戰力卻並未與人數成正比,北宋文人蘇瞬卿與宋祁曾言;遊嬉於廛市間,以鬻巧繡畫為業,衣服舉措不類軍兵;衛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給糧不自荷,而僱人荷之。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北宋軍隊內軍機不嚴已至普通士兵目無軍法的地步,指望這樣的士兵守家衛國顯然已是無稽之談。

國家財政支出已至舉步維艱的地步,培養出的卻是隻會拉幫結派、空談國事的文人,養的竟是隻會欺負平民、目無軍紀的散兵。農民起義的青苗如雨後春筍,官民的矛盾好似婆媳難容,宋朝江山大廈已有將傾之勢,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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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員的娛樂

改革前夕

談及王安石,後世文人對其多是稱讚之聲,王安石年少便已成名,被當時的文學大家歐陽修和曾鞏所器重。考中進士後,王安石開始踏足北宋官場,在見到沉積已久的北宋頑疾後,王安石痛心不已並寫下“念往昔繁華競逐,嘆門外樓頭,悲恨相續......至今商女,時時猶唱,後庭遺曲”。對於北宋表面存在的日益嚴重的問題與暗潮湧動的起義勢力,不被重用的王安石只得空懷一腔改革熱血,孤望江陵長嘆。

隨著新皇帝宋神宗的登基,事情迎來了轉機。熙寧元年,神宗召見王安石並親問:“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曰:“以擇術開始”。而後王安石在上疏中稱: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至此,登基便勵精圖治的宋神宗正式拜王安石為相,命其支持改革事宜,轟轟烈烈的“熙寧變法”正式開始。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王安石此詩正是變法起初的真實寫照。總體分析“熙寧變法”階段頒行的各類法案,很多措施均利於北宋部分頑疾的消除,但是也不乏一些脫離實際的政策,而這些看似僅是脫離實際的法案卻給整個“熙寧變法”帶來致命一擊。本文列出其中的三項錯誤政策,並簡單闡述其錯誤原因與帶來的嚴重後果,為讀者更深入的瞭解這段歷史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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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頭像

淺析三大改革法令優缺點

青苗法:當時的北宋民間高利貸盛行,普通百姓常常需要在播種時期向地主借些錢糧,而這些錢糧歸還的利息較大,百姓苦不堪言。

根據《宋史》記載: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頒佈“青苗法”即地方政府在夏秋播種之際會以較低利息將錢糧貸給百姓,以幫助百姓順利度過難關。同時該項法令並無強制性,正如《皇朝類苑》所記:“青苗錢令民願取者則與之,不願者不強也。”同時《宋會要輯稿》中記載王安石關於此法的觀點:

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奪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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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史料

誠然,這項法令確實有利民的一面且簡單易行,但是需要我們看到的是,地方政府不同於地主,一旦農民在政府所規定的還款日前未能還款往往會受到官員的嚴厲督責,反觀從地主方借貸,農民會以託些關係或者償還部分的方式還貸。正如《宋史》所言:

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斂亦在當月,百姓得錢便出息輸納,實無所利。

對於這一狀況,司馬光有言:

朝廷散青苗,滋事非便;縣官督責之言,細民將不聊生;愚民取債之利,不如還債之害。

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貸,以田宅或金帛為抵押,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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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京都夜間景象

北宋時期商業正步入高速發展期,但是國內各類商品的交易價格卻無標準,很多商賈藉此將商品價格翻倍提升,市場交易缺乏公平。為針對這一狀況。宋朝在開封及各地新設交易務,其職責為利用政府財政低價購買市場商品並在市場急需時賣出,以此控制市場商品價格,除此之外還要求商人以貸押商品方式從交易務處貸款,年利息為20%。《文潞公文集》有言:

交易務於御街東廊置叉子數十間,前後積累果實,逐日差官監賣,分取牙利。

這項法令使得宋朝國內商業市場發展趨於穩定上升期,政府也從中獲得鉅額財政收入。《續資治通鑑長編》一書記載王安石稱其為:市易法之成,則貨賂通而國用饒矣。但是,分析而後的發展狀況,我們可以看出這項法令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大商人的非法提價,但是存在於食物鏈下端的中小企業卻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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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史料

眾所周知,商品價格的浮動來源於供需關係,一旦國家進行統籌劃定價格,市場將不再發揮調節作用,處於供應方的商人自然苦不堪言。這種看似讓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實則拔苗助長的法令使得宋朝國內商業發展遭到重創,商人背後牽扯到的政府勢力自然對王安石恨之入骨。

募役法:此法之前北宋實行差役法即按照各戶貧富差異分別抽取人員前往地方政府做差,新法目的為錢財由政府支出,僱傭百姓做差。對於此法,《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如此說道:

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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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關助役錢的史料記載

同時《續資治通鑑長編》有文如下:

募人興修水利,即既足以賑救食力之民,又可興陂塘溝之費。

這一法令看似減輕百姓服役負擔,但是法令中規定的所有役戶均需繳納“助役錢”這一環節出現了問題。《文獻通考·職役》有言:免役寬省錢,“統計天下乃十四五”。按照此前法令許多免役戶不需參與政府的差役,但是新法令卻要求他們同等上交“助役錢”,這樣一來無疑增加了這類百姓的負擔。

總結

在筆者看來,此次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位王安石的不少見解脫離實際。如《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王安石覺得:

今公賦祿與之即不為餘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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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影視劇形象

在治理官員貪腐方面,王安石竟然認為給足官員俸祿便可解決貪汙問題,這一觀點無論在哪個朝代都沒有實際性可言。除此之外,在上文講述的法令所存在的弊端也可體現出王安石變法之初並未徹底立足於實際。二為當時新舊黨派之爭。《邵氏聞見錄》一書有文:

承之在仁宗朝官州縣,因邸吏報包拯拜參政,或曰:“朝廷白此多事矣。”承之正色曰:“包公無能為。今知鄞縣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亂天下者,此人也。”後荊公相神宗,以天命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為術,承之深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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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氏聞見錄》封面圖

王安石帶著“天命不足畏、神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決心實行新法,被當時不願改革過於迂腐的保守派視為眼中刺。反對派核心人物司馬光更是在《與王介甫書》中如此寫道:

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而不得息,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內起京師,外週四海,士吏兵農工商僧道,無一人得襲故而守常者,紛紛擾擾,莫安其居......。

顯然易見,兩黨間已到勢如水火的地步,朝堂已難聚一心,而兩黨之爭帶來的後果遠非如此,北宋末年宋徽宗執政期間,蔡京藉助新法打擊朝中異己,使得北宋政權徹底陷入風雨飄搖之中。

參考文獻:《續資治通鑑長編》、《宋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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