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是我國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性人物,他所提出的法家思想,在後世歷代的封建王朝統治中都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雖然我國古代的封建王朝基本上都以儒家思想作為王朝的正統思想,但是許多王朝實行的實際上是“外儒內法”的制度,也就是以儒家思想為外衣來教化百姓、合理化帝王的統治,同時以法家思想為統治的核心,嚴格地對百姓和社會進行管控。因而,可以說韓非子的影響是巨大的。除了籠統的法家思想之外,韓非子實際上還提出了一整套權力制約的思想。但這種權力制約的思想與我們比較熟悉的現代社會的權力制約思想有些不同,現代的權力制約是全方位的制約,制約的是國家政治中的每一個參與者,但韓非子所提出的權力制約則主要是為帝王所用,其目的是為了制約臣子,鞏固皇權。
韓非子權力制約思想的理論根據
韓非子所提倡的法家思想,其核心是皇權至上,以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加強皇權。韓非子的權力制約思想同樣是基於這樣一個根本目的,他認為,要加強皇權,讓皇權獨尊,便必須加強對官吏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官吏權力的控制。韓非子這樣的權力制約思想主要是基於以下兩個理論根據的。
首先,皇帝雖然是天下的主人,但他不可能親自處理所有的事情,皇帝治理天下必須要通過任命百官來實現。那麼,官吏能否很好地執行皇帝的旨意,官吏的素質便直接決定了皇帝的統治穩定與否。在《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中,韓非子提出了一個著名論斷:
“明主治吏不治民”,“人主者,守法責成以立功者也。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搖木者一一攝其葉則勞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葉遍搖矣”。
也就是說,君主統治要抓住根本,管理好官吏,這樣便可讓百官盡心為自己出力,統治便可穩固。
其次,韓非子認為,皇帝和臣子之間的利益是不同的,所謂君臣之間“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人都是利己的,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生活,因此,君臣之間也是在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因此,君臣之間實際上充滿了利益的算計,所謂“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而君主與臣子之間的利益是相互排斥,不能兼容的,也就是“臣利立而主利滅”。因此,君主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全力地防範和制約臣子,將臣子完全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所謂的明主,便是那些能夠很好地掌控臣子的君主,韓非子在《外儲說左下》中說:
“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又在《八說》中說:“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韓非子在此所說的,便是君主只要能用權術來掌控臣子,便能讓臣子最大限度地為自己所用,即便這個臣子本身並非什麼好人。韓非子的權力制約對象以三類人為重點,即近臣、重臣和朋黨。近臣總是以讒言蠱惑君主,重臣則容易使君主大權旁落,朋黨則會在大臣之間形成團體,危害朝政。韓非子認為,要治理近臣和重臣並不重要,因為他們見愛於君主,對於他們“不誅則亂法,誅則人主危”,十分麻煩。而朋黨一旦形成,對於君主的統治同樣十分危險,韓非子在《揚權》中說:
“欲為其國,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將聚眾”,“黨與之具,臣之寶也,臣之所不弒其君者,黨與不具也”。
韓非子主張,對於近臣和重臣,要及早防範,“厚者虧之,薄者靡之”。而對於朋黨,君主則要 杜絕臣子互相交往的機會,像修建樹木一樣不時地對臣子之間的關係進行修理:
“為人君者,數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木枝扶疏,將塞公閭……數披其木,無使木枝外拒,木枝外拒,將逼主處,數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
韓非子權力制約思想的實施方法
韓非子權力制約思想中最為重要的,當然是如何實施權力制約。韓非子提出,法和術是君主實施權力制約所必須掌握的兩項工具,兩項工具必須一同使用、相輔相成,但是,以法為最根本的方法。關於以法治吏,韓非子在他的許多著作中都有論述,他在《有度》中說: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夫為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遠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是非”。
在《愛臣》中說:“明主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具體來說,韓非子的以法治吏有兩方面的內容。
首先,君主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來選拔和任命官吏。所謂運用法律手段來選拔官吏,則是君主設立統一的客觀標準,並以此標準來選擇官吏,這樣的選擇方法比選賢要好得多。韓非子認為,如果君主喜歡選擇賢能的人,則可能讓奸人抓住君主的這一偏好,並且偽裝成賢能的人來騙得君主的信任。他在《揚權》中說:
“好賢,則群臣飾行以要君欲,則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
因此,君主不應展現出個人的偏好,而應該一律按客觀的標準來選擇官吏。
其次,君主應該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官員的職責以及獎勵考課機制。如果君主為每一個官職都設定了確定的職責,那麼便可防止官員在任職時進行職權的轉移和兼併,防範官員的瀆職和越權行為。韓非子說: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
除此之外,君主明確了賞罰,便可以讓賢者盡心盡力為君主做事,讓奸人不敢犯上作亂。韓非子一再提醒君主,應使“賢材者處厚祿,任大官,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賞,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論之於任,試之於事,課之於功,故群臣公正而無私,不隱賢, 不進不肖”。而以術治吏,在韓非子看來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首先,君主需要防奸。要做到防奸,君主需要深藏不露,不能讓臣子瞭解自己的心思,這樣一來臣子便不會迎合君主的好惡,也就是“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除此之外,君主還需要聽取和比較眾人的意見,而不能被一人所說的話所矇蔽,同時對臣子應該聽其言,觀其行,循其名,責其實,保證臣子盡職盡責,若“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其次,君主需要察奸。君主在面對臣子時,可以採用明知故問、正話反說、廣設耳目等方面進行察奸。最後,君主需要制奸。君主要制奸,則要打擊當道的重臣和朋黨勢力,一旦發現重臣和朋黨勢力正在形成,便需要予以嚴厲打擊,“觀聽之勢其徵在比周而賞異也,誅毋謁而罪同”,同時賞賜那些與他們不同路的人,所謂
“作鬥以散朋黨,深一以警眾心,洩異以易其慮”,另外還可以挑動內訌或通過逐步更換官吏來離散官吏中的小團體。如果以上的措施不能起作用的話,韓非子甚至認為君主可以採用暗殺的手段,將奸臣除去,他在《八經》中說:“生害事,死傷名,則行飲食,不然,而與其仇。此謂除陰奸也”。結語
韓非子的這一權力制約思想,在他所處的時代不可謂是不先進的,而他的這種權力制約思想對於後世帝王的影響也是極大的,當我們在觀察中國古代的歷史時,常常可以看到有帝王應用韓非子的權力制約思想來對臣子進行打擊和制約。
但是,我們同時也應該看到,韓非子的權力制約思想同我們今天所講的現代的權力制約思想仍然是有相當大的差別的,韓非子的權力制約思想為的是保障君主的權力,在他的思想中,君主是不會受到任何制約的,並且,韓非子的權力制約只有從上到下的單線垂直制約,而沒有橫向的制約,也就是臣子之間、行政部門之間並沒有制約,從這些方面來說,韓非子的權力制約思想與我們今日所講的權力制約是有相當大的區別的,我們只能將其放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中去解讀,而不能將其與我們今日的思想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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