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保險拒賠時怎麼辦?兩個案例告訴你,保險公司就怕這樣的人

客戶一旦投保,最關心的一定是理賠問題,萬一出險,能否得到順暢賠付?萬一我跟保險公司產生歧義糾紛,誰能幫我維權,處理糾紛?

今天好買保講兩個從拒賠到獲得全額賠付的真實案例。

01 真實案例一

董先生8年前購買了某公司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10萬元。

當發生保險拒賠時怎麼辦?兩個案例告訴你,保險公司就怕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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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8年的時候未能成功繳納續期保費並超過了60天的寬限期,該保險合同進入了中止期。

同年10月份,董先生辦理了保險合同復效,保單重新進入180天觀察期。

次年2月,在保單復效觀察期尚未結束的時候,這個客戶因病身故。

客戶的妻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在復效保單觀察期180天內出險”為由拒賠。

於是董先生妻子找到了一個做了多年保險的朋友尋求幫助。

仔細看了保險合同她的朋友發現客戶忘記繳納保費時,其保單現金價值已有近萬元,足以支付當年的保費,而且客戶在最初投保時選擇了保費自動墊交選項,保險公司不應該將董先生保單轉入中止狀態。

董先生之後補交保費時也不算保單復效,不需要重新計算觀察期,因此董先生出險之時,保單應處於正常的有效狀態,所以“保單在觀察期內”這個拒賠理由不成立。

當發生保險拒賠時怎麼辦?兩個案例告訴你,保險公司就怕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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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的家人最終獲全額理賠10萬元。

案例二:

2017年11月,客戶楚某投保某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80萬。

2018年3月1日,楚某住院,確診罹患某輕症。

3月8日提交理賠資料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到醫院調出了客戶的入院記錄,按上面的描寫“已有明顯症狀3年”,由此認定楚某早已知曉病情,因而在4月4日以“未如實告知”為由下了拒賠通知書。

而楚某出院時拿到的出院小結,也就是遞交給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描述是“出現症狀2-3個月”。

由於出院兩週後醫院才會製作好入院記錄留底在檔案室,所以楚某對此錯誤記錄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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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楚某馬上到醫院詢問醫生,醫生承認這是根據其他描述的時間推斷的,而不一定是客觀事實,於是要求醫生改病歷,將醫院存檔的入院記錄的“已有明顯症狀3年”改回和客戶手上的出院記錄一致的“已有明顯症狀3個月”。

4月9日,楚某又一次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申訴,最終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輕症保額,並豁免了剩餘各期保費,保單繼續有效。

好買保觀點:

上面兩個案例都是一開始拒賠最後成功理賠的故事。

案例一中是因為投保人不知道保費自動墊交,現在很多保險墊交功能都是一個選項,意思就是在以後沒有繳納保費時,其保單現金價值可以自動墊交保費,這是一個很好的功能,可惜很多人卻不知道。

當發生保險拒賠時怎麼辦?兩個案例告訴你,保險公司就怕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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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案例是很明顯的醫生的判斷失誤責任,之前還專門寫過類似的案例,我們買保險,其實就是和保險公司簽了一份合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理賠條款來判定該不該賠付,也沒有錯,當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及時的和醫生溝通,修改病歷,只要符合事實的情況下,一般醫生都會配合病人的。

好買保再次提醒各位投保人擦亮眼睛,自己多學習一些保險知識,遇到保險拒賠時候也不要著急憤怒,保險公司拿條款來拒賠我們,我們也要找到符合條款的因素來讓保險公司理賠,這叫和保險公司鬥智鬥勇,只要你有道理,保險公司不想賠也必須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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