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兩口買房寫在兒子名下,兒媳也加上名,房產就有她的份嗎,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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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兒子的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的說明視為父母對兒子的贈與,房產就是兒子的了。這也可能是父母的意思表示,既然房產是兒子的,兒子就有處分的權利。

兒子把兒媳的名字也加上,那麼則視為兒子對兒媳的贈與,只要出於兒子的自願贈與有效。如果父母在買房是沒有註明房子只是對兒子的贈與,這房產就是兒子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兒媳是在兒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加的名,看兒子的是否追認,追認了同意了,也是視為兒子對兒媳的贈與。

如果父母贈與房產時是附條件的贈與,兒子必須履行,否則父母可以撤銷贈與。

房產兒媳有沒有份要看父母有沒有註明房子只給兒子的,兒子不得擅自處理。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這房產是兒子夫妻的共同財產,兒媳也有份。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款: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視為夫妻的個人財產。本案中,如果買房時父母註明只對兒子的贈與,房產就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劉輝律師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擔心婚後該房產旁落他人,父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我國現在離婚率高達30%以上,多數父母為工薪階層,窮盡畢生積蓄為子女購房,房屋旁落他人可能人財兩空,甚至流離失所。

父母出資給兒子買房並登記在兒子名下,兒子婚後在房屋產權上添加兒媳名字,兒媳是否又份額,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人以父母全款為兒子購房為例,回答產權情況。

婚前婚後男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該房屋已經成為兒子個人所有財產。

一、男方與女方訂婚時,女方要求增加她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男方同意並協助辦理完成房產添加女方名字手續,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相當於彩禮性質,女方持有房屋份額屬於她本人婚前個人財產。

如雙方結婚後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短暫生活一段時間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訂婚時贈與房屋份額所對應價值。如果雙方婚後同居生活感情破裂離婚,男方應當證明自己婚前給付並導致生活困難的。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男方與女方結婚登記之後,女方要求增加自己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男方同意並協助辦理完成添加產權人姓名手續,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女方持有房屋份額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贈與歸妻子一方所有,贈與份額屬於妻子婚後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情形,男方可以依法撤銷贈與。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夫妻婚後本應同舟共濟,互敬互愛,互諒互讓,攜手相伴人生。相愛的男女不應顧慮一得一失,房屋作為夫妻共同居住和使用的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不應影響感情,一方可以立下遺囑制定自己死亡後財產留給對方,消除另一方遠慮。

作為兒子做事應當考慮父母實際利益,不能為自己一時快樂而衝昏了頭腦,導致自己後悔不已。


429方寸世界


很明確的告訴你房產沒有她的產權,即使房產上面加了她的名字!

這麼跟你說吧,如果鬧到了離婚層面。要打官司離婚的話,這套房子也不會判決有女方的產權。

第一 該房產出資方是其父母

第二 登記在其兒子名下,本身就屬於他的婚前財產。後來加上你的名字也只是一種安慰罷了

第三 即使是你們婚後購買的這套房子,只要出資方是其父母。更保留轉賬記錄 或者購房發票 以及轉賬記錄的話。這套房子還是沒有你的產權,這個屬於父母贈送給其兒子的房產!

這麼回答希望你能滿意


治鵬說影視


1.房子儘管是老兩口出資購買,但由於登記在兒子名下,在法律上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除非父母有相反的證據,否則,在法律上就推定為老兩口對父母的贈與。2.兒子把自己的老婆名字加在產權證上,手續很簡單,一般都是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即可,費用也很少,僅僅花費一百多元,且不涉及任何稅收。3.一旦媳婦名字加在產權證上,兒子媳婦就有份額。至於多少,取決於在產權證上加名字時雙方的要求,若是僅僅有兩個名字,沒有份額約定,這在法律上屬於共同共有。若是離婚,法院需要先析出女方的份額,由於購房款是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一般分為女方10-30%,當然也可以更多,甚至是50%.若是當初在加名字時雙方有份額的約定,比較各佔50%,那麼即便離婚時分割,男方以父母出資買房為由抗辯,法院也不會採納,仍然會按50%進行分割。綜上所述,只要女方在產權證上加上名字,女方都有份額,至於多少,視雙方在加名時的約定,以及在產權證上的具體體現。即便男方父母另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房子歸其所有,或者是拿出父母和兒子的書面約定,都沒有用,法院不會支持。


菅峰律師


你們都是有行為能力的人,一旦名字加上去,兒媳就有份了。當然為了以防萬一,你可以保留你當年付錢憑證,讓你兒子寫張借據與你保管


心17152828


房產證上有名字就有產權。

如果父母想保護自己出資的安全,可以這樣操作,有杭州案例支持:父母把錢轉到孩子名下,保留轉賬記錄,不刻意說明這筆轉賬是贈予還是借款。孩子拿這筆錢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或者與配偶共名。如果以後配偶要求離婚,可以提出購房款是來自父母的借款,離婚要劃分財產(包括房產)需要先清理借款。法理:父母轉給子女的錢並非天然就是贈款,也可能是借款,只要當事雙方認可是借款那麼借貸關係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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