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這些法律知識你必須知曉

新型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在社會各界紛紛投入

抗擊疫情的行動中時,

青海西寧一男子苟某

卻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

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

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

欺騙調查走訪人員,

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法”說疫情】 | 疫情期間這些法律知識你必須知曉


以案說法l案情回顧


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村民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寧後,拒不執行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關於“重點地區人員需向社區(村)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要求,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苟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西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現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若明知自己已被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或是疑似病人,

甚至與他人密切接觸,

致使其他人感染,是犯罪嗎?

法條鏈接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說疫情】 | 疫情期間這些法律知識你必須知曉


我們應知的其他法律問題


1 企業公民義務


及時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20條、第21條、第24條)。

不得編造謠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

配合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31條);

服從人員、物資、設備調度;

服從檢查、醫治(《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第37條、《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第37條)。


2 隔離工作報酬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須由國務院決定。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政府應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另據勞動合同法,單位不得以在疫區被封鎖、隔離為由解除與被封鎖、隔離者的勞動關係。


3 免收退票費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4 醫務人員津貼補助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參與傳染病防治和疫情處理的人員給予津貼,對有突出貢獻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與傳染病防治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給予補助、撫卹。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三部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醫務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的,屬於工傷,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報銷或補助。


5 失職瀆職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或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6 哄抬物價


法律法規:根據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商家根據其違法情節予以處罰,情節較重的可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疫情期間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7 問題口罩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8 特殊報銷政策


法律法規:國家醫保局日前發佈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採取特殊報銷政策: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發揮醫療救助資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醫顧慮,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預付資金減輕集中收治醫院墊付壓力,患者醫療費用不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


9 延長假期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等。


10 打擊謠言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編造突發傳染病疫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11 保護個人信息

法律法規:根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不當洩露個人信息,將被處以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故意洩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如發生洩露對相關責任人可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2 阻斷交通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擅自佔用道路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可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對公路進行破壞,足以使火車、汽車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將被處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13 野生動物交易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日前,最高檢也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強調,嚴懲各類涉疫犯罪和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公安部也下發緊急通知,嚴打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


14 嚴懲暴力傷醫行為


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和其他密切接觸者有配合醫務人員進行治療的義務,暴力傷醫不僅涉嫌違法更可能涉嫌犯罪。最高檢日前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