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V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引發不同的學術觀點

2月8日,國家衛健委剛剛發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命名的通知,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昨日深夜,格林威治時間2月11日15:25,世界衛生組織(WHO)宣佈

將新型冠病毒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為COVID-19。其中,CO代表corona(冠狀),VI代表virus(病毒),D代表disease(疾病),19代表年份,意思為“2019年冠狀病毒病”。

世界衛生組織首席科學家Soumya Swaminathan強調這種命名方式是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冠狀病毒疫情提供一個標準格式。此前由冠狀病毒引起的另外兩種疾病都是根據臨床表現而命名的,如SARS(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和MERS(中東呼吸綜合症)。

ICTV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引發不同的學術觀點

WHO宣佈該疾病正式名稱後不久,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其冠狀病毒委員會學術組(CSG)解釋該命名是特別強調新病毒與2003年發現的SARS病毒的相似性(as a sister)。該文本已發佈到bioRxiv預印服務器上。對於新冠病毒的國際命名,目前已引起國內部分學者的不同意見,畢竟看起來如同SARS 2.0版。這是否會是最終的名稱?有學者認為,隨著對新病毒及其引發的疾病特徵的進一步認識,未來該病毒可能還會換名。

ICTV將新冠病毒命名為SARS-CoV-2,引發不同的學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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