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性騷擾”指帶性暗示的言語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

在當代“性騷擾”這種行為絕對是違法的事。那在一個講究三從四德的封建時代,講究男女授受不親、三綱五常的古代,發生“性騷擾”咋辦呢?

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其實男女關係總的說起來,在古代就是一條高壓,如果有越雷池一步的行為,等待犯罪者的必將是比現代更加嚴厲的懲罰。就以明朝為例,朱元璋在制定大明行典型《大誥》裡,明文規定了,凡是在公共場合,如果膽敢有人騷擾女性,特別是肢體上,那就不是打打屁股罰點錢,批評教育這麼簡單。

明洪武年間,國都南京發生了這麼一個典型案子,惹得老朱很生氣,後果很嚴重。有一個啊紈絝子弟,是當眾調戲了名家婦女,結果事發以後,官官相護,只是判處了罰款了事。朱元璋知道後,御筆一批,你不是動手摸了人家嗎,直接把手給我砍了,你不是用下流的語言汙辱的人家嗎,舌頭給我割了。也就是在明朝,你哪個肢體碰到人家良家婦女,哪個部位就得跟你徹底說拜拜。

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到了清朝,這個事兒也定不輕饒。按照我們現在能查到的大清律令,明文就規定了,要是調戲婦女或者企圖誘姦,或者至婦女自殺。因為你的這種行為,當事者要判處絞監後,也就是絞刑的緩刑。晚清呢,有一本書叫做《庸庵筆記》這本書呃,這本書裡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記載了清朝性騷擾案件的典型判例。

有一個故事,就是說有一天,一個男的走在路上忽然內急,就隨便找了一個牆根開始噓噓,很不巧被一個路過的女子給瞅見了,當時這個女的臉脹的通紅。按理說你解決完拎褲子走就好了,沒想到這貨一瞅這位姑娘年紀輕輕,羞的滿面桃花,就耍起了流氓,衝著姑娘咧著嘴淫笑,還用手指著自己的小丁丁啊,讓人家看啊。結果,這個古代的女子都性情剛烈,感到自己受到了奇恥大辱。回家之後給家人說了以後,想不開呀就上吊自盡了,那女方家裡肯定不幹了,就直接跑到京城的刑部上訪去討公道。刑部很重視,畢竟事關人命。但是大老爺們當時也有點蒙圈,因為還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案子,於是有的官員就覺得這男的不要臉歸不要臉,可是碰都沒有碰到那女的,也沒有說汙言穢語,大清刑律裡邊,這種身體部位分離之法就不適用啊,所以不應重判可是。有一些道德水平比較高的官員就強烈反對,覺得是這女子一條命都沒了,就是因為這小子,怎麼不該償命。最後,刑部就搞了一個拖字訣,判了一個死緩。最後這名男子還是被絞死了。

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雖然說古代是嚴刑峻法,但是騷擾事件,還是不少,也是被一些典籍文獻給記載下來。漢·劉向《說苑·復恩》中,楚莊王平定了國內的叛亂,大宴群臣,就命自己的寵妃許姬和麥姬出席助興,輪流向文臣武將們敬酒,忽然一陣風吹滅了蠟燭,宮中漆黑,席上有一個人趁黑扯了扯了許姬的衣裳。這在古代是非常嚴重的一個騷擾行為,許姬順勢就把那個人的帽纓拔了下來,報告了堂上的楚莊王。結果楚莊王,竟然傳令不要點燃蠟燭,而讓百官們摸黑摘掉自己的帽纓,然後進行飲酒,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絕纓之宴”。

七年以後楚莊王伐鄭,有一名戰將主動率領部下先行開路,不怕死作戰非常勇猛,立下大功。大勝之後,楚莊王要論功行賞,才知道這個人叫做唐狡。他坦言七年前,宴會上無理之人正是自己,今日此舉全是為了報七年前不糾之恩。那這個故事常常被我們用來是讚美楚莊王,其實在歷史上可以把它當做一個反擊“性騷擾”的一個成功案例。

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唐代也有一本書叫《朝野千載》,記載了一個非常真實的故事。李淵有一個兒子,是當時洪州(今天南昌)的一個刺史滕王“李元嬰”,這個“李元嬰”跟其他兄弟比,很不成氣,是好色成性,經常用老婆就是王妃的名義,召喚屬下官員的妻子進入藤王府,然後被李元嬰姦汙。當時李元嬰屬下有名叫叫崔簡的,他的妻子鄭氏在外地剛到洪州,李元嬰就派人以王妃的名義召喚,鄭氏早就聽說過滕王的這種齷齪手段,無奈啊只能前往。果然一到王府,李元嬰就開始對她是動手動腳,哪知道啊鄭氏是個烈女,誓死不從,竟然脫下一隻鞋子,對著李元嬰的腦袋是一頓啪啪啪。還用手把李元嬰的臉抓的是滿面血痕,滕王是頭破血流,最後把王妃給驚動了。在王妃的幫助下,鄭氏最終是得以安全離開王府。那這邊李元嬰,貴為王爺臉就丟大了,醜事又不好意思張揚,是一個多月躲在府邸不敢出門。可鄭氏的老公崔簡被嚇得半死,擔心被滕王報復,於是主動到李元嬰那負荊請罪。可這事,當時傳的是沸沸揚揚,滿臉掛花鼻青臉腫的李元嬰也不好意思說啥,就這麼撂了。這個故事最後也被記載到《朝野千載》這本書裡了。

故事講完了,也告訴我們現實生活中,如果是碰到被同性或者異性騷擾,千萬別害怕別慌張啊,就照著這個古人的故事。敢對你動手動腳,直接啪耳光。如果可以的話,爭取留下證據,讓法律來替自己討回公道好。

古代“性騷擾”如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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