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2·20”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涉事公司被判賠462萬

12月11日

瑞金市人民法院

對“2·20”重大交通事故案公開宣判

判決被告瑞金市祿祥運輸有限公司

賠償劉某婷等19名原告

各項損失共計4621311.01元

返還給第三人瑞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原告墊付的醫療費3547575.01元

瑞金市丁陂鄉人民政府2035.5元

瑞金“2·20”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涉事公司被判赔462万

被告瑞金市瑞祥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祥公司)對該損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公司)在500萬元的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瑞金“2·20”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涉事公司被判赔462万
瑞金“2·20”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涉事公司被判赔462万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20日上午,被告祿祥公司的司機鍾某榮駕駛贛B44296中型普通客車沿319國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319國道429KM+127M(寧都縣對坊鄉葛藤村)路段時,車輛失控向左駛出路外翻覆至道路西側路坎下,造成司機鍾某榮等11人死亡,劉某婷等20人不同程度受傷以及車輛受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該事故經寧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鍾某榮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劉某婷等

30名乘客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等被送往醫院救治,第三人瑞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丁陂鄉政府為原告墊付了醫療費共計3549610.51元。

贛B44232車為祿祥公司車輛,掛靠在瑞祥公司名下經營,該車在被告安邦公司投保了18座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每人賠償限額7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1260萬元)以及1座附加司乘人員責任保險(每人賠償限額70萬元)。

因原、被告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原告劉某婷等19人遂訴至瑞金市人民法院。

訴訟過程中,經瑞金市人民法院組織調解,被告安邦公司與原、被告及第三人就保險賠償部分達成了一份調解協議,由被告安邦公司在500萬元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的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駕駛員鍾某榮系被告祿祥公司員工,事故發生時系履行職務行為,故被告祿祥公司應對鍾某榮的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祿祥公司與瑞祥公司系掛靠關係,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兩被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原、被告及第三人就保險賠償部分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該調解協議系三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瑞金市人民法院根據原告的損失及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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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戴文藝 實習生鄧春霞 編校:劉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陳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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