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十一,商家在電商大佬“二選一”面前瑟瑟發抖

距離“雙十一”還有不到一個月時間,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尤其是商業“二選一”的交鋒尤為激烈。

先是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在其個人微頭條上率先發聲——“二選一”本來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也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不願配合某些企業的炒作。

隨後,京東副總裁宋暘在朋友圈發文表示,“二選一”受傷最深的根本不是京東,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如今,拼多多也加入進來了,商家“二選一”變“三選一”?

年年雙11,年年“二選一”。那麼,“二選一” 到底是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呢?

临近双十一,商家在电商大佬“二选一”面前瑟瑟发抖

瑟瑟發抖的商家

李偉(化名)是一家二線服裝品牌的電商部門負責人,記者電話聯繫他時,他正要去社區醫院輸液。李偉告訴記者,最近有些上火,加上雙11要來了,壓力很大,一不小心重感冒了。

至於為什麼上火,原因就是公司接到了一家大平臺的通知,要求雙11只能在這家平臺參與活動,如果到了競爭對手的平臺,就要被“收拾”。

李偉告訴記者,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只是今年比往年的措施更激烈更直接。“看起來是二選一,其實是沒得選。如果下架某新電商平臺的店鋪,營業額會損失三成,但是如果拒絕下架,一旦被平臺上了屏蔽搜索等手段,那運營好幾年的店鋪就會‘消失’,損失更大。現在公司老總也十分撓頭。”

其實像李偉這樣的遭遇,每逢電商節都有商家遇到,尤其是618、雙11這樣的大節。

所謂“二選一”,指電商平臺基於技術或規模優勢,強令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保證產品只通過該平臺銷售。

業內人士表示,這種“二選一”站隊,其實是中國電商江湖獨有的競爭模式。

碰上這種“二選一”,無論是中小品牌還是大品牌,都是瑟瑟發抖。要知道,現如今電商已經是零售渠道之中的重要一極,對於這些品牌來說,曾經投入巨資花費了大把時間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積累粉絲,但如果沒站好隊,那麼這些店鋪一旦被“盯上”,就會受到“限流”、“屏蔽搜索”等手段,那之前的努力等於一夜清零。之前也不乏大品牌和平臺進行對抗,但是最終受傷的還是商家。

相互嗆聲的大咖

在眾多商家瑟瑟發抖之時,國內電商巨頭的大咖們也沒閒著,頻繁”互動”。

“所謂二選一隻是個偽命題,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也是良幣驅逐劣幣。”10月14日,阿里巴巴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在微頭條的上述發言,拉開了今年雙十一電商大促中關於“二選一”輿論戰的序幕。

隨後,京東和拼多多紛紛作出反駁。10月15日,京東副總裁宋暘在朋友圈發文回應道,“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強迫商家二選一是違法行為”。

拼多多創始人達達更是直接開炮。達達在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當天接受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採訪時直言,商家對於“二選一”的容忍已經繃緊至極限,拼多多對電商行業生態趨勢的判斷是“共生共贏”,強權無法持續,共生才能長存。“自去年10月以來,電商“二選一”規模愈演愈烈,僅拼多多就有超過1000家知名品牌旗艦店遭受波及,受影響的中小型品牌數以萬計。”達達稱。

實際上,對於“二選一”,黃崢本人曾在上半年發出的一封股東信中這樣回應過:空前的“二選一”會持續一段時間,但固有的藩籬必將被打破,形成以創新和增量為導向的競合是必然。

回顧中國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之爭由來已久,從當年的3Q大戰,到京東與噹噹的圖書之爭,再到阿里與京東2017年的雙11大戰……可以說,中國電商江湖就是一部“二選一”的歷史。

互聯網平臺為什麼敢於在今天頻頻發動“二選一”?業內人士對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表示,這是平臺基於對自己的壟斷地位有自信,互聯網平臺的核心在於流量,大平臺挾流量威逼商家,同樣也是為了流量,這個品牌我有別人沒有,自然就會帶來更多的流量,正所謂“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聲音

強令商家“二選一”,就是違法

對於今年吵得沸沸揚揚的“二選一”,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曹磊表示,這意味著,只要電商平臺有強令商家“二選一”等相關行為,就構成違法。

著名經濟學家、現青島大學財富管理研究院院長易憲容發表評論稱,“二選一”規則既沒有經濟上的正當性,也違背了政府制定法律。易憲容表示,無論是從生活的常識,還是理論的學理來說,認為“二選一”事件是正常的市場行為、良幣驅逐劣幣都是不成立的。

易憲容稱,根據《網促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簡而言之就是,任何一個平臺都不得限制商家參與其他平臺的促銷。也就是說,“二選 一”規則既沒有經濟上的正當性,也違背了政府制定法律。

不過,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也指出,相對於平臺而言,商家在其中處於弱勢地位,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強勢平臺,更不敢起訴平臺,往往囿於平臺的強勢地位不敢發聲,有法難依。

業內人士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對包括電商在內的互聯網產業秉承了包容審慎的態度,使得產業可以野蠻生長。在缺乏明確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行業演化出很多自生規則。究竟這些規則是否正確,是應該被正名,還是被禁止,對於行業的未來十分關鍵。現在已是“不得不答題”的節點,這個案件正是回應問題的一個契機。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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