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商標被人“捷足先登”,捷豹路虎公司坐不住了?

提起“捷豹”,很容易讓人想起著名的汽車品牌。據瞭解,捷豹(Jaguar)誕生於英國惠特利,創始人為威廉·​里昂斯爵士,人稱“捷豹先生”。目前,捷豹和另一知名汽車品牌路虎都屬於捷豹路虎公司旗下。

“捷豹”商標被人“捷足先登”,捷豹路虎公司坐不住了?

為了一枚“捷豹”商標,捷豹路虎公司與一家中國企業產生了糾紛。近日,因該商標而引發的糾紛案又有了新的動向。

“捷豹”商標引紛爭

引發爭議的為第9573951號“捷豹”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訴爭商標由某釀酒公司於2011年6月9日申請註冊,並於2012年7月7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2類“啤酒、水(飲料)”等商品上。訴爭商標於2015年4月6日轉讓至湖南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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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捷豹路虎公司針對訴爭商標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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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8日,原商評委作出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湖南某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7年8月2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湖南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某釀酒公司申請註冊訴爭商標的行為明顯具有抄襲、摹仿他人商標的故意,其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亦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某釀酒公司將訴爭商標轉讓給湖南某公司的行為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因此,訴爭商標系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

湖南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湖南某公司上訴,認定第9573951號“捷豹”商標系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原商評委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最終得以維持。

事實上,與中國企業陷入商標糾紛的外國汽車品牌,並非捷豹路虎公司一家。因為商標,和中國企業槓上的還有意大利瑪莎拉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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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商標糾紛案

2003年10月21日,劉某申請註冊了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並於2005年10月7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服裝製作、裁剪服裝、皮革加工”等第40類服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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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瑪莎拉蒂公司針對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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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商標局作出對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不予撤銷的決定。瑪莎拉蒂公司不服,繼而向原商評委提出商標撤銷複審申請。

2017年5月17日,原商評委作出複審決定,對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予以撤銷。劉某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複審決定,隨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5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之後,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商評委所作複審決定,並判令原商評委就瑪莎拉蒂公司針對第3760714號“瑪莎拉蒂”商標提出的撤銷複審申請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原商評委不服一審判決,隨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商評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至於該案最終走向會是如何,只有等進一步結果出來才可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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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跨國車企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外國企業在中國註冊商標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商標一共分為45類,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產品的類別進行註冊,但是一些企業產品可能會涵蓋多個層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護相關的多個類別。多類別商標註冊,可以有效的避免他人“傍名牌”的現象。

其次,加強商標監測工作,對涉嫌與本企業的在先權利相沖突的他人申請註冊或已經註冊的商標,及時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異議或申請無效宣告。(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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