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商標爭奪戰終於塵埃落定,從中你學到了什麼?

說起捷豹,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汽車!汽車!汽車!

英國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旗下的奢華汽車品牌“捷豹”有近百年的歷史,近幾年來與湖南捷豹釀造科技有限公司圍繞“捷豹”商標展開了一場激烈的商標權屬爭奪戰。

“捷豹”商標爭奪戰終於塵埃落定,從中你學到了什麼?

幾經輾轉,“捷豹”商標爭奪案終於塵埃落定。

“捷豹”商標由絕對牛(德國)釀酒有限公司(簡稱絕對牛公司)申請註冊,於2012年7月7日被核准註冊使用在啤酒、水(飲料)等第32類商品上。2015年4月6日,該商標被絕對牛公司轉讓給湖南捷豹釀造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湖南捷豹公司)。

“捷豹”商標爭奪戰終於塵埃落定,從中你學到了什麼?

2014年4月11日,英國捷豹路虎有限公司針對湖南捷豹公司的“捷豹”商標向原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絕對牛公司具有明顯搶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訴其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

原商評委經審理認為,除“捷豹”商標外,絕對牛公司還先後在多個類別的商品及服務上註冊了與“百度”“路虎”“吉普”等同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具有明顯的搶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該類搶注行為不僅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還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

據此,原商評委於2015年3月28日作出對湖南捷豹公司的“捷豹”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

湖南捷豹公司不服,先後提起訴訟,一審被駁。近日,終審判決來了,法院認為絕對牛公司申請註冊“捷豹”商標的行為明顯具有抄襲、摹仿他人商標的故意,且絕對牛公司將“捷豹”商標轉讓給湖南捷豹公司的行為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認定第9573951號“捷豹”商標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維持一審判決。

“捷豹”商標爭奪戰終於塵埃落定,從中你學到了什麼?

絕對牛公司在明知“捷豹”商標知名度的情況下,還惡意註冊與他人相同的商標,具有明顯的搶注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這種惡意商標註冊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那麼惡意商標註冊行為還有哪些?針對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人,國家制定了哪些處罰措施?

惡意商標註冊行為有哪些?

一、模仿註冊有知名度的商標、商號

這是比較常見的惡意註冊行為,有搭便車之嫌。

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大量註冊

這種惡意註冊行為主要表現在跨類別、無關聯性的註冊商標,或註冊人(及關聯人)有顯著的銷售商標行為。然而,一些企業會通過關聯註冊和防預註冊來保護商標,因此還需結合多種因素證明才能判斷是否屬於惡意註冊。

三、妨礙他人正常註冊商標

這種惡意註冊行為主要表現在搶注商標和囤積商標這兩點上,比如搶先在中國註冊那些尚未進入中國市場的外企商標等。

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人將受到哪些處罰?

2019年4月23日,《商標法》的修改決定,規制惡意申請、囤積註冊等行為。

為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規制惡意商標申請,維護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10月17日發佈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

第三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的最新修改和這次規章的出臺,為嚴厲打擊惡意申請註冊行為提供了更加明確和直接的法律依據,有利於進一步加大打擊惡意商標註冊行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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