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住宅小區物業收費作為業主應該關注的幾大問題

相對於買房的房款數額巨大,物業費對買房人而言似乎是可以忽略的小事。然而花鉅款買房當時也許沒什麼感覺,但每個月交物業費、停車費的時候則破感到肉疼。

當業主終於可以收房,在拿到鑰匙辦理入住手續之後,緊隨而來的是小區物業服務和收費的問題。很多業主都遇到過物業服務並不令人滿意,而收費標準又不夠透明。這是困擾很多新的住宅小區的業主,也造成了很多業主和物業的矛盾,而物業服務實際上也決定了一個社區未來的升值空間。

解讀住宅小區物業收費作為業主應該關注的幾大問題

未來一個社區的二手房售價,跟社區的安全、景觀養護、設備維護情況,跟衛生和建築的修繕及時性息息相關。這些就要靠物業的長期服務管理來保持和實現,那麼物業服務的費用高低該如何來評價,以及業主通過怎樣的定價機制來選擇合適的物業公司,利用市場競爭和行業規範約束來保障社區業主的居住生活便利舒適呢,我們來介紹一下關於物業費的一些知識。


關於物業價格的確定

首先,物業費是必須進行備案的。任何一個小區在通過招標確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後,需要按照當地物業費的指導價格來制定物業費收取標準。各地指導價格一般包括基準價及上下浮動的幅度。例如某地某個級別的物業管理費基準為2.5元/㎡,上下浮動20%以內,那麼該地區小區物業費用就需要在改區間內。

每個小區確定後的價格必須到當地物價局備案,且在小區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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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的物業費收取

有很多時候業主買了房不著急入駐,或者名下有多套房,收房後不可能都辦理入住。在這種情況下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界定呢?

第一,在收房的時候,一般來說都會在領鑰匙、交納契稅、維修基金的時候,同步簽訂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此時物業合同上一般都有說明,有以下幾種情況:

1、空置房統一按照一定折扣來收取,例如空置房(包括業主未收房)的情況下,按照物業費的50%收取,直至業主辦理入住。

2、一定期限內空置房免收物業費,例如3~6個月是比較常見的情況,超出這個免費期限則按照正常物業費收取。例如石家莊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3個月免收物業費,超過3個月則按照20%收取。

3、減免部分費用項,例如電梯費、車位管理費等,這個僅適用於物業費價格公示的費用項內包含的部分,任何其他名目收費的減免實際上意義不大。而且有的小區物業費內已經包含了電梯費,這種情況下是無法單獨減免的,要麼打折,要麼原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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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一點:對於物業管理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做價格公示明碼標價的,或者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是違反《價格法》的,業主和業委會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或者到當地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車位管理收費標準

很多業主尚不清楚買了車位交了錢之後,還需要交車位管理費。有些項目在銷售階段為了促銷折扣,會給予一定的優惠,例如補貼車位管理費。這個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細節,並且留好優惠證明或者補充協議,作為日後交費時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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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區內所有公共地方都歸全體業主所有。其中: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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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項目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採用長租合同的方式給業主,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看清楚車位是否屬於人防車位。因為人防車位的收益各地的規定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人防車位沒有產權,使用權可以給業主,但是如果用於出租的話,其收益要界定三方:人防設施管理方人防辦、項目投資開發方開發商、全體業主。

因為人防車位不可售,也就不產生產權轉移,那麼開發商作為投資方去收取租金和管理費,在有些地區也屬正常;有些項目則是交給全體業主,這些是需要由業委會成立後進行溝通的。

以上就是對物業收費需要關注的問題,有什麼相關的其他沒說到的問題,歡迎留言評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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