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你列我六大罪狀為什麼還想和我在一起

老物業起訴業主案昨開庭,這場法庭抗辯金句頻出——

業主:你列我六大罪狀為什麼還想和我在一起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文 黃偉芬/攝

业主:你列我六大罪状为什么还想和我在一起

左邊的是國都物業保安,右邊的綠城物業保安。

业主:你列我六大罪状为什么还想和我在一起

小區下沉廣場邊上的一條路,一直沒有修好

業主“解聘”了老物業,選聘了新物業,老物業卻拒不撤退。前幾天,杭州楓華府第小區業主向小時新聞客戶端報料,說被業主“解聘”了的物業不肯退出。12月9日,錢報記者在楓華府第小區看到這奇怪的一幕(本報12月10日A6版曾作詳細報道)。

這讓人哭笑不得的局面,也只有業主們自己能體會個中艱難。事態繼續發酵。老物業把業委會告上法庭,認為解聘非法,要求繼續服務。

昨天上午,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糾紛。

原告:

你們業委會先斬後奏

物業去留到底誰決定

原告是國都物業。代理律師氣勢洶洶、像領導訓話。為了說明業委會的解聘程序不合法,律師重點講到一份評估報告——原來,解聘之前,業委會委託一家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小區做評估,評估結果是小區環境、消防、電梯還有公共衛生等各種不到位,服務跟不上。給一個半月整改,再次評估,情況也沒好轉多少。

昨天在庭上,原告國都物業代表律師對這份評估提出各種質疑——評估機構有資格嗎?“評估專家”是誰啊?為什麼不明示?業委會花這個錢委託經過業主大會同意了嗎……被告業委會代表律師說,其實,解聘決定是業主大會決定的,而不是一份評估報告。

原告律師再說:“你們業委會先斬後奏,濫用職權。此次解聘是業委會做出換物業的決定後才提交業主大會討論的。”

被告律師表示,自從景瑞收購國都以後,各種矛盾凸顯。正是看到小區亂象,業委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議,決議“主題”為“擬解聘”,也就是問問大家的意思,要不要解聘。“解聘”是討論的主題,不是業委會給出的決定。

業主大會的表決結果是63%的業主要求更換物業。選誰上崗呢,又開了第二次業主大會,最後二選一,綠城物業勝出。

被告方律師說,所以,“解聘”合法有據。

被告:

原告強調自己全國排名56

那你知道排名第二是誰

法庭提問和辯論,話題一直在原被告之間流轉,關於小區狀況,有時候原、被告給出的不同評價,簡直讓人懷疑兩方說的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小區。比如,原告國都物業律師提到自從國都由全國排名第56的上海景瑞收購以後,楓華府第小區“服務大幅度提升,業主生活質量大幅改善”——說到這裡,旁聽席傳來噓聲,發出噓聲的是業主。

解聘物業公司到底誰說了算?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把這權利給了業主。所以說,誰的小區,誰做主,這是被告抗辯的核心。

庭審的刀來劍往很激烈,法庭提問階段——

被告業委會問原告:“你說我們非法解除物業,那麼合法解除是怎麼樣的?”

國都物業代表律師:“法院會判的呀。”

被告代表律師:“你說你們讓小區服務大幅度提升,業主生活質量大幅改善,依據是什麼?”

國都物業代表律師:“如果你認為不真實,那你出證據啊!”

庭審中還有一個小插曲——

被告律師:“原告一直強調你們現在屬於上海景瑞物業,全國排名56,那你知道全國排名第二是誰嗎?”

原告律師:“第二是誰跟本案無關,也沒見幾家小區換物業越換越好的。”

在提問階段,業委會問“第二”似乎是抖包袱,在後來的庭辯階段有答案——排名第二的就是現在聘任的綠城物業呀!

法官:

假設判原告贏,怎麼執行

你們還能調解嗎

最後,法官說,他注意到,原告訴請繼續服務,“那麼假設我判你贏,這個可怎麼執行呢?”

國都物業說:“把他們(指綠城)趕出去!”

被告說:“唉,你羅列我六大罪狀,但你訴請繼續服務,這就好比兩個人離婚,你痛訴我種種不好,最後為什麼還要跟我在一起?”

法官問:“能不能調解?”

被告說:“調解的前提就是解聘。”

原告說:“我們損失很大,如果能獲得合適的賠償也能調。”

庭審最後,坐在被告席上的業委會主任說,她有一份業主聯名信要遞交給法庭。

庭後,記者看到,這份聯名信,滿滿三頁,老物業不撤離不移交,新物業沒法開展工作,小區很亂很亂……各種痛陳聲淚俱下,最後一頁滿目紅指印。業委會主任說:“我們真當吃力死了。”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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