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全家轉入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會被收回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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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根據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全家轉入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會被收回土地嗎?

〖遠三看法〗一是在200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前,按照當時中央政策及當地政策辦,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收回了承包地。


二是在2003年3月1日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後至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案生效實施前16年間,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方交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方家庭成員部份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或者全家遷入小集鎮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承包方可自營也可流轉。

三是在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案實施後,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農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戶籍變動脫鉤,承包方家庭成員的任何戶籍變動與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關,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因戶籍變動而有所減損或者減少,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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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戶進城落戶不會被收回土地。

根據最新修訂、於2019年1月1日實施執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其實,中央一直強調,鼓勵農民進城落戶,但不能以退出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為條件阻止農民進城落戶。這是對農村人的一種開放包容態度,只要農民有錢,能在城裡買房子居住,就可以申請進城落戶。

這一次的修改,將之前的小城鎮與設區市兩個前提條件已經修改了。之前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如果全家遷出到小城鎮的,即是縣城及以下城鎮的,可以不收回土地;但遷出到設區市的,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

修訂後新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經將這條規定修改了。不管遷出到哪裡,村集體都不能收回已經發包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而且,承包法還規定,在承包期內,如果農民進城後不想再經營土地了,可以自願交回承包地,農戶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同時,自願交回承包地的農戶,還可以要求村集體對自己多年來在承包地上為了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投入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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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確權頒證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準,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1998年始—2007年止,而最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是在2019年1月1日修訂實施的。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所以說,如果農戶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後,將全家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沒有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情況下,仍可繼續承包經營原有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那麼在2019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發佈之前,將全家戶口轉入為非農業戶口成為居民的,土地會被收回嗎?有兩種可能。

一是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綜上所述,這個提問的答案有兩種可能性:一是如果在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發佈之前,將全家戶口轉入地為小城鎮成為非農業居民,並保留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發佈之後,仍可繼續承包經營農村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二是如果在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發佈之前,將全家戶口轉入地為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業戶口,就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會收回土地,既然土地已經被收回,那麼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發佈之後,也不會再重新給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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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會因戶口發生變化而轉變用途,不管是非農業還是農業戶口,只要承包期內的都不能私自改變用途,誰的土地還是誰的,大家都知道以前老人去世,下一年就會抽掉土地,姑娘出嫁下一年也要抽回土地,現在不行了,不管是出嫁還是死亡土地都不能動,因為沒有到期,現在就是這樣的法律法規。

我們之所以實行土地三十年不動搖,根本原因就是鼓勵大家承包,打消大家的顧慮,現在承包戶就像吃了定心丸,承包土地敢投資了,因為都有時間限制,不像過去了,說動就動,今天是你的,明天就是他的了,搞得大家人心惶惶,承包戶心神不定,不敢貿然投資,生怕明年土地被要走。

為了增加城市的人口數量,發展大型城市,很多城市都是向外擴張,所以很多老百姓就是非農業了,但是大家最擔心的就是土地,害怕被收走,現在大家儘管放心好了,一直會延續30年不動搖,現在國家又續了30年,咱們這輩子恐怕看不動地了 。

以後慢慢就沒有戶口限制了,我們所有人的戶口都是一樣的,不分農業和非農業了,為什麼,就是為了打破傳統,快速發展,取消戶口限制,所以農民即使轉成非農業,畢竟你是農村的,土地肯定還是你的,這輩子我們是沒有問題了,剩下的事情有孩子們負責,我們還是要好好種地 ,戶口和我們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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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維護了進城落戶農戶的合法權益,賦予在承包期內進城落戶的農戶自願選擇的權利。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以170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根據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因此,對進城農民來說,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他們在農村的最後一點財產和利益。對比原《農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農民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該交回他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在承包期內進城落戶的農戶自願選擇的權利,其可以選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流轉其土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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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土地成辦法,在土地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全家轉入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會被收回土地嗎?

如果是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未修訂之前,是有個可能的。特別是全家將戶口遷入設區、縣的地級市的情況下,所承包的耕地是會被村集體收回的。因為戶口已經轉成了非農戶口,理論上已經和農村脫離了關係;如果只是轉入鄉鎮或者縣區的話,那麼土地的承包權是否保留由您決定。

但是在2018年12月2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對這種情況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釋。“十二、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也就是說,在土地經過確權之後,即便是全家戶口遷入市區,如果村集體想收回您的耕地,那也必須是有償收回。不再有無償收回的情況了;其次是您的土地仍可以保留,直到承包期結束。在這個階段您可以自主耕種,也可以將土地流轉。

在《土地承包法》修訂後,您在戶口遷出後對於自己的土地有了更多的原則性,有償收回、有償流轉經營權以及自主保留耕地進行耕種和流轉。這也是最大的程度維護土地確權的效力和農民的利益。

以前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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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全家轉入非農戶口的農民土地不會被收回,國家依法維護和保障其合法的權益。

2018年12月29日,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案,其中明確規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在承包期內農村農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被收回,任何個人也不能侵犯和侵佔,因為它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而且在新修訂的法律條文中,特別的將進城落戶農民做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第27條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還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從這條法律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民,只要是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然歸其所有。在宏觀層面上,國家只是支持鼓勵和引導,並沒有強制的要求農民必須上交土地。而且在村集體內部將土地交還發包方或者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按照相應的補償標準進行有償轉讓。

所以我們看到的重點是農民自願,如果農民不願意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人和集體可以強制其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法權益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或者向當地的法院上訴,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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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臺新的土地承包政策,農民承包的土地,只要確權認證,就是全家都轉成非農業戶口,土地也不會收回。這就是三全分置政策的修訂草案,讓農民踏踏實實經營好自己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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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早就這樣了,如轉入非農的,一律收回𠄘包的土地。5年能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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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全家轉入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會被收回土地嗎?

在確權未到期的情況下,是不會的。

農民的土地,經過確權以後,就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在這個期間,就由農民自主經營,農民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岀讓,岀租,流轉,入股。其他人都無權干涉或者強行讓農民選擇什麼方式。

農民若要進城,可以自願退岀承包權,也可以有償轉讓。其目的就是鼓勵農民放棄土地,有利於農業現代化的實施。使農業儘早走向大農業,高效農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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