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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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的權利。土地承包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概括地講“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



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順應農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無論進二、三產業還是進城市,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後路,同時他又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現在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的格局。在這個框架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出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是關鍵,這三者統一於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京平吳)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土地經營主體不同。



土地承包是指村集體按照法定程序,將村裡的耕地依法承包給本村村民,村民在取得承包地以後,按照承包合同進行經營管理。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承包地,對於農村耕地,只有本村民村民才有權利去承包,外村人是不能獲得承包地的,而且這個承包地是村上無償提供給本村村民使用的,村民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經營土地,取得的收益歸村民個人所有。



在農村,現在大多數人都以務工為主,已經很少有人專門留在村裡考務農為生了,這樣一來,農村大量無人耕種的土地就被荒廢。所以,進行了土地確權,將土地三權分置,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權、經營權歸農戶,這樣一來,農戶就可以把荒廢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給別人耕種,自己即獲得流轉費用,還保留著土地承包權,不用擔心會失去土地。在土地流轉以後,流轉者按照合同規定經營土地,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


簡而言之,就是農戶從村集體承包到土地,然後把土地流轉給別人經營,就是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的區別。


新農人散耕


土地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所擁有的土地發包給其成員使用的行為。

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保留土地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土地流轉後,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性質不變。承包權歸承包者所有的權屬不變。承包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區別在於:

1、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動取得,無償使用。

土地流轉經營權是協商取得,有償使用。

2、擁有的權利不同。土地承包權擁有依法自主處置的權利。

流轉土地經營者處置土地的權限受限於土地轉讓人。

3、取得的順序不同。先有承包行為,在此基礎上,後有流轉行為。

4、土地承包和流轉的主體不同。土地承包主體一般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土地流轉中承轉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盤錦陽哥


現在農村土地流轉很流行,很多農民都將自己的土地進行流轉,這樣就可以得到租金,更是每年都可以得到一筆固定的收入了。沒有後顧之憂後可以放心進城打工去了。那麼土地流轉跟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呢,下面老農為大家講講。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農村土地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民正是靠著這個得到了承包地,可以說靠著承包地是養家了一家人了。而土地承包指的就是農民從村集體承包下來土地自己耕種的。

其實土地承包跟土地流轉都是得到土地進行農業生產,區別就是在於土地承包是從村集體得到承包地,而土地流轉是從農民的手裡得到土地進行耕種。

而土地承包跟土地流轉從本質上來說的話,土地承包能夠享受到的權力更多一些。現在對於土地都是三權分立的,土地的所有權是歸村集體所有的,但是農民通過土地承包是可以得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

然而土地流轉得到的只有土地的經營權,是得不到土地的承包權的,這就是兩者最大的區別了。而農民朋友也不要將土地流轉跟土地退出混在一起,土地流轉是一件好事,旨在合理優化配置土地,讓不種地的農民有錢可以領,而沒有土地的人可以得到土地進行種植的。

其實說白了土地流轉就是將土地租給別人耕種,而土地還是屬於自己的承包地,是別人搶不走的。反正只有土地的承包權還在自己的手裡,可以說土地就還是自己的。

總之,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的一種趨勢,大家不願意種田了也可以將土地流轉出去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呢,都說說吧。


深山老農民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著本質的區別。可以說,土地的承包是公對私的行為;土地的流轉則可以是公對私,也可以是私對私的行為。

土地承包,是村委會依照國家的政策將村集體的土地發包給符合政策的農民。同時,村委會作為發包方需要承擔正常發包的權利;而作為承包方的村民,也需要盡到承包方應盡的義務。對於這一點,在《土地承包法》中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

土地流轉,分為兩種。一是村委會把屬於村集體的草原、荒地、荒溝等承包地之外的村集體土地對於進行發包的過程。這個發包和土地承包是兩個概念,這個土地流轉是需要交納流轉費用的,而且這個發包可以是村委會對村民發包,也可以是對村集體以外的成員發包。

二是農民把自己確權的土地對外租賃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私對私,既村民對租賃人;也可以是私對公,比如村民對租賃的企業或者機構。

因此,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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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的承包與土地的流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農村土地的承包是農村集體組織內的組成農戶成員獲得的按一定方式的集體土地分配。這種分配權只有農村集體內的農戶所擁有。具體分配原則是以分配產生時的各農戶家庭的農村戶口人口為基數,以集體所有土地面積總數平均分配,是一種無償的權力分配,其中沒有明確的經濟聯繫。所謂土地的流轉是指農村集體組織內的農戶家庭在取得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以後,因為各種原因自身無力或者不願意耕種,而把自家分得的承包地轉包給第三方耕種經營的行為。這種流轉經營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國家提倡保護的。這裡面的流轉承包的第三方沒有身份的限制,既可以是本集體內的農戶,也可以是集體外的,既可以是本地的,也可以是外地的。這種流轉是有經濟聯繫的方式,受流轉者一般要以一定的費額從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是一種有償的轉包方式。


老百姓寧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說起。

首先說,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說的土地的集體所有權。

那麼經過第二輪土地承包,集體把所有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給了當時屬於集體內部的村民(這個是有條件的),那麼承包到土地的成員就有了土地的承包權。這次土地確權就是依據這個確定的。

農民把自己確了權的土地又以合同的形式轉讓給別人經營,那麼得到土地經營的人就有了土地的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土地的流轉。

目前倡導的土地的三權分置,就是這個意義。

講了這些,只是我的理解,不代表政策,如有差錯,歡迎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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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1984715465118潤


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有什麼區別?

村集體把土地無條件的包給本村村民耕種並確權,這叫土地承包。

由村民把自已的承包地再有償地二次包給別人或農企耕種,叫流轉。

最大區別是村民的二次轉包,要收承包費。


農家評述122


土地流轉權和土地承包權,他們有權利大小的區別。

我們要站在所有權的角度,來看待承包權,經營權,和流轉權。我國的農村土地權利歸集體所有,村民有承包權後,才會有經營權,流轉權,相對來說承包權大於,經營權,流轉權,所以說承包權大於流轉權,所有權大於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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