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不交吉”法拍房,這究竟是誰的錯?

導讀:

 近日,廣州中院對曾引起熱議的“不交吉”法拍房一案改判,判原房主搬離並支付佔用費。此前,莫某以620萬司法競拍得房騰空未果,法院終審判決原房主不用搬。

其實關於“法拍房不交吉”的現象,一直以來都是法律界頗受爭議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淺聊一下什麼是法拍房?法拍房該不該交吉?遇到不交吉的法拍房應該如何處理?

買下“不交吉”法拍房,這究竟是誰的錯?


01

法拍房:一種特殊的購房渠道

法拍房,即司法拍賣房,是指被法院強制查封,執行拍賣變現的房產。法拍房的標的包括住宅用房、商業用房、工業用房和其他用房。其中,住宅用房主要包括各類商品住宅和商用住宅,數量最多,約佔70%;商業用房主要包括商鋪、寫字樓等,約佔20%左右;工業用房主要指工業廠房,數量最少,僅佔2%;其他用房主要包括各類車庫和停車位,約佔8%左右。

根據房產被法院查封的原因,法拍房的房源可分為以下四類:

  • 第一類是銀行按揭違約產生。購房者貸款購房卻無法如期如數償還貸款時,銀行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將貸款人被抵押的房產拍賣變現來償還貸款。銀行按揭違約目前是法拍房最大的來源,此類房產後續過戶及債權債務風險相對較少。


  • 第二類是民間借貸違約產生。債務人將自有房產抵押給債權人並取得借款,在自主簽約合同的約定時間到期後無法按時還款,債權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還款,並出示抵押或借款協議,要求法院在執行階段拍賣債務人的房產來還款。


  • 第三類是財產沒收產生。財產沒收也稱司法沒收,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有判決沒收犯罪嫌疑人個人全部財產,如果財產涉及不動產,該不動產依法可進行拍賣,變現後的錢收歸國庫。


  • 第四類是無主房產。無主房產即沒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確,權屬長期無法確定的房產。由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為無主財產的房產,依法收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也可進行拍賣。


2012年之前,法拍房只在各地方法院公告或網站公佈,2012年淘寶司法拍賣平臺上線,線上拍賣很大程度方便了競買者瞭解房源信息,同時提高了競拍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讓法拍房更加的便捷。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佈了五家納入名單庫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包括: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淘寶司法拍賣、京東司法拍賣、上海公拍網以及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後來,陸續有地區性網絡司法平臺成了。

02

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

“不交吉”是粵語地區在房屋交易中的常見詞,指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權利。也就是說買受人只取得產權,而房屋仍因各種原因被他人居住使用,要能實際擁有,還須通過法律訴訟等其他途徑取得。

不交吉的法拍房,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為帶租約的不交吉。該類“不交吉”的使用人為合法的使用人———租戶。依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即房屋的所有權變更,不影響租賃關係的成立存續)。租戶在交易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的購買權,在交易後仍可在租期之內合法使用,保護其不被遷走。原租戶在租期屆滿後,在租金相同的情況下,對其他租戶有承租的優先權。

除此以外的不交吉歸為第二類不交吉。這些非帶租約的不交吉情況就較為複雜,其中常見的就是:自用、借用、無因使用、回遷等情況。

對於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法律界存在爭議。對於法拍房不交吉是否合法,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法律界存在爭議。一方觀點認為,不交吉是“懶漢式執法”,屬於違法行徑;另一方卻認為

,法院公告中並未要求清場交房,且競買人也會對房產進行盡調,享有房屋知情權,因此並不違法。

這兩種觀點的核心矛盾在於: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拍賣公告註明房屋不交吉拍賣,買受人在明知此情況下購買該房屋,該不交吉的狀態是否構成對買受人行使物權的限制? 畢竟,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要求舊房主交出房屋,實實在在是一項合法的請求。所以,不交吉產生的風險,是新房主行使物權受非法阻礙的風險,而不是喪失合法權利受司法保護的風險。

03

值得借鑑:安徽、江蘇高院法拍房必須交付

對於不交吉房屋的處理,我們可以參考安徽、江蘇等高院的規範條例。

2018年8月1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強制執行中房屋騰退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其中第3條規定:執行法院拍賣房屋時,原則上應當先清空後拍賣;確有特殊情況未能清空的,可先行拍賣,但應當在拍賣公告中說明未予清空的原因,且必須在交付前予以清空。執行法院對於裁定確認拍賣、變賣成交、以物抵債的房屋,應負責交付。

2017年4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正確適用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三條“關於清空、交付要求”規定: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均應清空後再拍賣;法院對於拍賣成交需要交付買受人的不動產,一般均應負責交付買受人。

江蘇省梁溪區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拍賣房屋清場交付工作的意見》規定:對符合清場條件的拍賣房屋,原則上清場後交付拍賣,重點為設定抵押權的住宅房屋。交拍房屋有居住人或存在租賃關係,但沒有調查材料的、調查沒有到位的、應清場而未清的,一局網拍組退還材料,暫緩掛拍。產權清楚、無權利負擔和瑕疵的交拍房屋,不得在拍賣公告和拍品描述中標註“法院不負責清場”字樣或作出類似表述。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強制騰房的若干規定》規定:凡提交拍賣的房產,一般在提交拍賣前騰空;未騰空的,要求在拍賣成交後一個月內騰空,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執行局每月至少組織兩次騰房行動,時間為每月上旬的週五和下旬的週五,必要時可隨時組織強制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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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投資建議:找專業人士選安全房源

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從緊的大環境下,法拍房投資是一種值得關注的購房渠道。但由於潛在風險較高,因此需要購房者仔細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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