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對原來村委從承包地裡抽出部分土地種上果樹的土地怎麼辦?

九門提督58


農村土地確權是以二輪承包為基礎,家庭承包為依據。題主問題的主要矛盾焦點是看你二輪承包時,村委會從你的承包土地裡抽出的土地,是不是在二輪承包時的土地經營證書上,如果這部分土地在證書上,那就應該給你確權,如果不在那就另當一說。



我們先說村委會從你的承包土地中抽出一部分土地進行種果樹,也是為了農民們增加收入,發家致富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雖然土地種植了果樹,但是土地承包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使用經營權還是你的。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確權規定,應該給你進行土地確權。如果村委沒有給你進行土地確權,那就找他們理論去,為什麼不給確權?在農村確實有一部分村幹部利用自己的職權,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老百姓的善良無知,損害農民的利益。如果真的沒有給這部分土地確權,那就真的虧大了,也就是說這部分種植果樹的土地不是你自己的了,集體經濟組織想什麼時候收回就收回去了。那時你乾瞪眼沒辦法,因為你沒有證件為你說話啊!所以說趁現在時間不長還好辦,土地確權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早點補救。


如果原來二輪承包時這部分土地只你種植來,但不在你的土地經營證書上,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集體收回種植果樹與無關。你沒有理由要求給你進行土地確權。二是如果集體經濟組織對這部分土地進行村民會議討論,一致同意確權給村民,那也能行。就看村裡怎麼進行了。

不管那種情況,當事人要首先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進行溝通,讓他們聽聽村裡的村民意見如何,對這部分土地如何處理,最好的辦法是確權給本村的村民為妥,這樣處理對村民管理果樹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對誰都有好處的。也省的土地以後無著落,村民意見紛紛,給管理帶來一定的難處。


手機用戶王竹清


在農村基層,特別是生產小組這個層面,嚴格按承包地“30年不動”的政策執行的恐怕不多!

據我瞭解,雖然國家層面已經將土地承包穩定下來,並以二輪承包所執行的承包合同進行確權頒證,但是,不少村民組並沒有將此當回事!



在這樣的村民組,老人過世以及女兒出嫁等原因戶口在集體內消失的,生產組仍然會將承包地交由組內再分配!

而實施土地的確權頒證是由村級配合鄉鎮及職能部門來進行,也會嚴格按實施方案辦理,那就是說,在二輪承包後拿到集體承包合同的,或者是在當時的統計口徑中納入某戶名下的地,將會得到確權並頒發權證。

如果以上情況是普遍的,其中的矛盾顯而易見!很有可能由組裡分到一戶名下的土地,並得不到權證;而真正在系統裡被確了權並拿了權證的,地卻被划走了!



今後農村在這塊會比較混亂和無所適從,特別是如果出現像土地徵收,或土地租金快速上漲,農產品價格猛漲等讓土地價值大幅提升的時候,實際在使用地的和擁有權證的恐怕就會為爭利益發生矛盾,嚴重地說會危及農村穩定!

回到題中的問題,其實本質正是這樣!既然土地已經承包下去還進行了確權,集體又從其中抽出土地來種樹!這同樣是把土地承包當兒戲,更是不把確權頒證這個國家層面的政策放在眼裡!

試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雖然是集體的,但按國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要求,發包到戶,並通過確權頒證將承包權和使用權通過國家職能部門制定的文書證件給農戶,而集體仍然想調就調,想收回就收回,完全沒有章法可言!



社會穩定的基石是契約,是誠信;而如果今後一些農村仍然是這樣各行其是打亂仗的話,今後會有麻煩的!

而說到解決的辦法,我認為既然已成事實,就只能先保持現狀,承包土地的農戶把確權頒的證留存,村組集體呢就還繼續任性一陣子,等國家對這樣的亂象來個“一槌定音”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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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態鄉村


你已經在承包地裡種上了果樹,並且取得了地方政府的同意,不知你拿上政府頒發的林權證沒有,如沒拿到就緊快辦理,取得林權證後即可享受政府的林地補償費,我們這裡是每年每畝160元,在你的林果有了效益,你就可以享受林果收益。


百川王佔功


而說到解決的辦法,我認為既然已成事實,就只能先保持現狀,承包土地的農戶把確權頒的證留存,村組集體呢就還繼續任性一陣子,等國家對這樣的亂象來個“一槌定音”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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