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二手房加入限售 同一樓盤房價月漲幅不能超0.6%

4月27日,丹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穩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從4月27日起,對非本地戶籍家庭在市區範圍內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本地和非本地戶籍家庭凡在市區內購買住房,自網籤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方可上市交易。

同時,《通知》規定了市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預售備案價格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房屋的當期網籤銷售均價。在售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同一樓盤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月環比漲幅不得超過0.6%等穩控房價工作目標,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價格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價格備案手續,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

為保證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動搖,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目標,在繼續執行《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丹政辦發〔2018〕23號)、《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丹政辦發〔2018〕26號)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好中央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本地戶籍人員(以家庭為單位,下同)在市區(含新區,下同)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行限購政策。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區範圍內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對本地和非本地戶籍人員凡在市區內購買住房,自網籤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方可上市交易。

三、價格管理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審核。市區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預售價格備案,備案價格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房屋的當期網籤銷售均價。

在售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同一樓盤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每月環比漲幅不得超過0.6%。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價格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價格備案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

四、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後,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並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停止商品房網籤;對剩餘未取得預售許可部分的房屋不再發放預售許可。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全面推行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合同網籤備案制度,進一步加強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和網籤備案價格監測,推進市、縣房屋網籤備案系統聯網運行,逐步建立完善交易日報、輿情週期、分析月報、考核季報等市場監測體系。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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