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碧桂園·綿州府”被暫停網籤!對公積金購房者加價4%銷售

  “江油‘碧桂園·綿州府’樓盤以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長、貸款利率比商貸低為由,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業主,額外收取了房屋總價4%的費用,導致55戶業主遭受200多萬元的損失。去年6月,江油市住建局對開發商江油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時至今日,‘碧桂園·綿州府’口頭上說整改,卻並未將多交的房款還給業主。”4月26日,江油“碧桂園·綿州府”業主李先生打進綿陽日報社新聞熱線反映。

  對此,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進行了採訪。

業主:公積金貸款購房價格比商貸高4%

  “當時他們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房價要比商業貸款高4%,我們信以為真,後來才知道被開發商欺騙了!”李先生對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說,碧桂園是全國知名房產品牌,他和其他54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業主都按開發商要求多交了4%的房款。

  李先生給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拿出了開盤之初開發商發給他的選房“重要通知”,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看到,第六條上寫著:“本次房源可接受公積金貸款,但房屋總價比商貸高4%。”李先生說,後來他們發現開發商此舉嚴重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江油“碧桂園·綿州府”被暫停網籤!對公積金購房者加價4%銷售

  李先生說,55戶業主中,買房面積99~142平方米不等,當時的單價都在6000元~8000元之間,每戶被加收的金額2萬多元到4萬多元不等,合起來200多萬元。

  “去年6月15日,經業主舉報,江油市住建局查實‘碧桂園·綿州府’對公積金貸款業主在房價原有基礎上加價4%銷售情況屬實,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李先生說,之後,該項目負責人陳總在售樓部會議室承諾,要全額退還2018年4月3日之後對公積金購房業主多收的4%房款。

  “知錯能改,我們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碧桂園·綿州府’卻沒有兌現承諾!”同樣被多收了4%房款的業主張先生反映,“碧桂園·綿州府”銷售部經理否定了陳總之前做出的全額退款承諾,“他們說只可以補償業主7年物業費,你們業主有本事,儘管去法院告我們!”

  26日,就業主反映的問題,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採訪了“碧桂園·綿州府”銷售主管任先生。任先生名片背後印著:“希望社會因我們的存在而變得更加美好,我們要做有良心有社會責任感的陽光企業。”

  任先生說:“我作為一名基層員工,一名銷售主管,無權接受採訪,我們之間只是一種交流。”對於此次公積金貸款購房加價4%一事涉及到多少業主和金額的問題,任先生表示:“大概有四五十戶,業主在網上反映的金額應該是準確的。”

江油市住建局:限期整改“無果”  已暫停“碧桂園·綿州府”網上籤約

江油“碧桂園·綿州府”被暫停網籤!對公積金購房者加價4%銷售

  今年4月8日,江油市住建局向江油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發了《關於暫停碧桂園·綿州府網上籤約的通知》,通知說,2018年3月28日,該局發現“碧桂園·綿州府”未按國家相關文件要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立即發出了限期整改通知書。2018年6月,接到業主舉報,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享受優惠低於商業貸款4%。2018年6月15日,該局再次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並多次組織開發商和業主協調,均未達成一致。2019年4月4日,業主和開發商第五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鑑於“碧桂園·綿州府”“採取減少價格折扣的方式限制購房者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行為,已嚴重違反相關規定”,責令其“積極協調解決好此事,並暫停該項目網上籤約,直至解決好一期公積金業主問題。”

  4月26日下午3時許,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在“碧桂園·綿州府”售樓部看到,到這裡來看房的購房者寥寥無幾。任先生表示:“住建部門暫停網上籤約後,來訪量與往日差不多,項目已進入收尾階段。”

  對於如何處理與55戶公積金購房者關於“4%”的爭議的問題,任先生說:“項目領導和業主正在協商處理,政府職能部門作為第三方參加,每次都有會議紀要。應該最近幾天就有結果,我們會把協商結果通報給政府職能部門。稍後有專人對接採訪和介紹情況。”

  截止發稿時,“碧桂園·綿州府”未有人與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聯繫。

律師說法:對公積金貸款購房業主加收4%房款涉嫌違規

江油“碧桂園·綿州府”被暫停網籤!對公積金購房者加價4%銷售

  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關於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第三條明確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並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履行承諾,不得以提高住房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購房人簽署自願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的書面文件。”

  本案中,開發商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區別對待,以減少4%房款優惠的手段,客觀上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比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多支付了總房款4%的費用。開發商的行為明顯涉嫌違反上述規定。

  謝德平律師還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多支付總房款4%的合同條款,明顯失了公平,購房人有權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開發商變更該合同條款、退還該費用。江油市住建局根據開發商的違法行為,採取對案涉房地產項目的房屋銷售暫停網籤備案,並責令開發商整改是合法的。開發商應當按照要求認真整改,積極糾正違規行為,爭取儘早恢復網籤,避免造成其他更大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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