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買了套二手房做婚房,住了兩天發現······

小夫妻买了套二手房做婚房,住了两天发现······

揚州的小糜參加工作不久

手上錢不太多

所以去年結婚的時候

買了揚州西湖景園的一套二手房

本來想結了婚就搬進去住的

哪曉得,婚都結了快半年了

房子還是沒辦法住

小糜說,他老婆店裡的一個顧客,是做中介的,帶他們看房子,當時他就說這個房子是滿五唯一,交1個點的稅就行了。因為這個是裝修好的,他們覺得還不錯。

因為當時著急結婚,看了這套二手房之後,覺得蠻滿意的,所以很快籤合同了,但過戶之後,他們才發現房子有問題。

入住之後,樓下說廚房漏水了,他們覺得不可能,才住了幾天就出問題了。但樓下鄰居說之前就有漏水。這下子,小糜他們著急了,讓他沒想到的是屋漏又遭連陰雨,這個時候物業又找他們了。

18年底,有一天開車進小區時,物業不讓進,說要把物業費補齊了,後來瞭解到,這套房子物業費欠了3年的物業費,一共5000塊錢。

小糜覺得這些問題,都是之前賣家韓師傅沒有交接到位,他聯繫了韓師傅,對方答覆說:這個房子一共欠五年的物業費,他也是從上家手上買來的,持有了兩年,所以在交接的時候,他交兩年的費用,再之前的欠費是上一個業主的事情,至於漏水問題,房屋已經交易完成,由現在的業主小糜自行承擔。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小糜找到中介協調。他認為中介當初推介房子的時候,沒有告知漏水及物業費欠繳問題,所以也有一定的責任,中介公司覺得自己也是很冤,於是把小糜告上了法庭。

小糜前幾天收到判決書,小糜需支付1萬多的中介費。

既然法院有了判決,小糜也只好支付這筆中介費,不過他是越想越窩囊。才買的房子遇到這個問題,還要自己承擔損失。

小糜後來多次聯繫賣家韓師傅,但都無法取得聯繫。

這件事情,小糜應該如何維權呢?

律師:中介是一個居間的地位,撮合雙方簽訂合同,他的任務基本就完成了,所以這個事情怪不到中介身上去。但當時買賣雙方,沒有在當面交接清楚物業費、漏水等問題,合同裡也沒有明確約定,要通過法院進行專業的鑑定,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才能得出最終的結論。

給大家提個醒,買二手房時要把各項事宜交接明白了,最好找個專業的驗房師傅來看下,隔壁鄰居也打聽下房子有沒有漏水之類的,做到心中有數,再來談買賣合同。

真是窩囊糟心

給這對小夫妻

送朵安慰的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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