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即將審議!你買的房子可能還要多交50%的錢!

新法律即将审议!你买的房子可能还要多交50%的钱!

【1】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一個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你買下的房子,就永遠是你的。

對,你掏空6個錢包,背上30年債務買下的房子,其實是有期限的。

按照法律規定,我國的房屋產權分為兩個部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出讓年限也不同,40、50年或70年不等。

簡單地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所有權,但房子下邊的地皮是國家的,你只有使用權,而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那麼問題來了:土地使用權到期了,上面蓋的房子該咋辦?

【2】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於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將提請二審,其中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做出了規定。

《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很多人看到“自動續期”就鬆了一口氣,但是“自動續期”≠“免費續期”,對可能產生的費用,草案說得很清楚,即“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而按照現行的《物權法》,規定則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對比之下,我們可以發現,“續期費用”的部分,是本次《草案》新增加的內容。業內專家表示,這代表收費權有可能被列入行政強制。

【3】

老百姓買完房子,70年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政府會收回土地嗎?還是要再支付一筆土地出讓金來續期?抑或無償續期?

現在距離中國房改不過20年,大部分地區、大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距離70年到期還有很長時間,在本次《草案》通過審議之前,暫時還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出臺。

但是部分產權較短的公寓、商鋪和寫字樓已經面臨了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窘境,或許我們可以從中看到問題解決的方向。

去年9月,浙江省海寧市出臺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土地處置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商地使用權續期最長20年,且原出讓年限與續期出讓年限之和不得超過40年,並按辦理時點土地市場評估價的50%繳納土地出讓金。

新法律即将审议!你买的房子可能还要多交50%的钱!

近期,浙江省海寧的龍祥大廈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少公寓業主面臨續期的問題。海寧市國土資源局發佈公告:只要海寧龍祥大廈的業主提出申請,補繳大約3137元/㎡的土地出讓金後,土地使用權就可再續20年。按照這個標準,補繳的部分相當於房子市值的7.5%左右。

【4】

那按現在這個情況,當以後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時候,我們需要準備好補繳一大筆土地出讓金嗎?

不一定。

剛剛浙江海寧的例子畢竟是商業用地,和大部分關心的住宅用地有很大的區別。

事實上,針對本次《草案》中提出“續期費用”的部分,很多與會專家都提出了不同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忠華表示,關於住宅建設用地期限屆滿續期問題,自動續期是不能迴避的;但徵繳還是免除的差別,這種政策取向還要研究。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表示,要從真正保護人民權利的角度認識這個問題,建議把“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句話刪掉。

一般情況下,法律草案在對外徵求意見後可能會有相應修改。此次《草案》的規定是否會有所調整,只能在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的時候見分曉。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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