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公司辭退,公司拒絕支付賠償金,社保局那裡無法辦理失業手續怎麼辦?

badwin


我只能說你們宜昌市社保局的規定實在是“日罷qua”(這個是我們當地的土話,意思大概跟“坑爹”“不靠譜”有些像)。既然勞動仲裁都已經判定公司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你賠償金,裁判文書都下來了,所以證明你完全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啊。可你們社保局竟然規定公司不支付員工賠償金的情況下,不能給員工辦理失業登記備案。這個流程可以理解,但這樣規定是不是太死板了啊。如果公司拖著這個賠償金一兩年不給,那就是說員工還要為了一點失業金等一兩年?社保局會讓員工等那麼久還給人家失業金嗎?顯然不可能,現在辦理失業都是在60天內,超過期限就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了。而照你和公司的官司來看,雖然仲裁你贏了,但是公司就是想耗死你,就是不給你錢,反而還要跟你打官司,這必將是一場“持久戰”,所以等到你拿到賠償金那一天,你早已經不符合辦失業金備案手續的條件了,一樣享受不到失業金待遇。所以我說你們那社保局是“日罷qua”,卡的真狠。

說實在的,你這個問題就是一個死結,沒有解的。只要公司不給你錢,耗著你,你就別想辦失業備案登記,這是制度政策規定,沒有更改的餘地。所以你的這個賠償金官司,我建議你做好只拿賠償金的心理準備,放棄失業金,邊找工作邊打官司,你不可能為了打官司不工作吧,而且一旦你找到新工作重新繳納了社保,你自然而然的也無法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政策如此,人力難為,你實際上能做的選擇只有放棄失業金,邊工作邊追討賠償金。

身在職場,有很多不如意的事,也有很多無能為力的事,能爭取的就爭取(比如你的賠償金),爭取不了的就算了吧(比如失業金)。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啟發。


Sir聊HR


給付補償金是國家規定的,不是他想給就給不想給就算的,可以去勞動部門仲裁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你先說清楚,你為什麼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依法應為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用人單位是否一定要承擔經濟補償金,不是失業保險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比方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既然要向大家求助,就不要隱瞞解除原因,把實際情況向大家說明。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對不起,我很同情您的境遇,但我實在是沒有好主意可出。公司那邊是指望不上了,只有社保這方變通執行這一條路,估計也難以實現。僅供參考。


長金老者


向法院提起訴訟。


蔣吉泉33


找黨,是大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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