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公告編號:2019-028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828號廣州保利洲際酒店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宋廣菊女士主持,並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及表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張振高、張萬順、劉平、邢怡、朱征夫、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劉軍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 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1、議案名稱:關於向中國航空技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延長髮行公司債券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於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髮行公司債券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三、 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律師:朱敏、鄭婕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證券代碼:600048 證券簡稱:保利地產 公告編號:2019-029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5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4日以傳真表決方式召開2019年第5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召集人為公司董事長宋廣菊女士,應參加表決董事8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8名。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董事會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根據公司總經理劉平的提名,同意聘任孔峻峰、潘志華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簡歷及獨立董事意見詳見附件1。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簡歷:

孔峻峰,男,1973年出生,中國國籍,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1996年參加工作,歷任保利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濟師、總會計師,保利山東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保利置業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潘志華,男,1979年出生,中國國籍,管理學碩士,中級經濟師。2001年參加工作,歷任河北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山西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戰略投資管理中心總經理。現任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兼戰略投資發展中心總經理。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擬聘任的副總經理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關於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有關規定,同意聘任孔峻峰、潘志華為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朱征夫、李非、戴德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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