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我情懷依舊


很多人抱怨抱怨種田收入少,打工來錢也不快,就有許多農民打趣說,要是修路建廠啥的把我家地“買”了就好了,一下給好多錢,買房娶媳婦就都解決了,有這種想法的人很多,可這些想法在農村老人看來,這絕對屬於敗家子行為,並責怪不為下一代考慮,其實在一開始農村的這種認知就是錯的。

你種的地並不是你的

首先說農村的土地性質,農村土地並不同於一般商品,雖然各地已經確權到戶,可確的並不是所有權,而僅僅是承包權而已,也就是我們可以用,但不能拿來賣,而一些想要擴大種植規模的人家,也只能通過合約的形式進行轉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流轉,哪怕是國家修路佔地也是如此,修路佔地所給的賠償金,賠的只是你土地經營期間的應得利益,和地面的一些附作物補償而已,跟我們農村所說的“賣”是兩碼事。

“買賣”不影響以後分地

這樣說吧,我們既然沒有“賣”地權利,自然也就不可能失去,土地的本質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隻要我們依然是這個群體的一份子,我們就擁有下次的分攤土地份額,前提是屬於集體的一份子,要知道現在好多農戶都開始了城市化轉型,也就是放棄農業戶口,雖然現階段失去農業戶口對土地的所有權不會受影響,可一旦下次分地這類人就有可能喪失分地的資格,由於國家將土地承包期延後了30年,時間久遠也就沒有對本次到期以後土地分配進行詳細說明。

“買賣”需謹慎

現在好多農戶進行土地交易的方法誤解很多,以為只要將土體轉包出去,對方按合同付租金就算合法交易,其實這屬於一種偷換概念,農村土地轉包過程中,一定要對承包以後土地的用途做詳細的記錄,一旦違背“非農化”用地這個條例,就屬於違法行為,一定要額外注意。再有就是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期內的絕對主權,不經過允許的前提下不可強行交易。

其實好多人對這種結果感到不可思議,說“誰不知道“賣”地划算啊,一下子給幾十萬,光存利息都比種田收益高”,其實這並不是個例,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國家下達了很多利農政策,為的就是提高農村種田收入,比如最近的東北大豆補貼,一補貼就是幾千萬,還有農村的養殖補貼,和糧食保護價等,目的都是促進農民增收,讓農村生活更美好。

好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再見。


朋來有話說


農村土地買賣行為很普遍,特別是農轉非或者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他們在搬走之前,大多數都會選擇把自己的土地賣掉。還有人口少,原承包耕地多的農民,有的也會將多餘的土地賣掉,還有少數農民,不願種地,不以種地收入來源養家餬口,他們也會將自己的土地全部賣掉。


那麼農民將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一、我們先談談農民能不能買賣土地的法律。

1、《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不能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出售給城市人,城市人也不能購買農民的土地。意思就是農民在合法條件下,可以出售自己土地,只要不賣給城市人。一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所以農民是可以出售自己土地的。

2、國家政策是允許並豉勵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有償退出耕地或者合法轉讓土地的,土地有償退出和合法轉讓有利於村集體範圍內部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供需平衡調節。但並不鼓勵村集體內現有農民出賣全部土地,但也不會反對。所以土地經營權的轉讓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絕對禁止不能賣土地。


二、那麼賣掉土地的農民以後還能分土地嗎?

1、在土地承包期內,任何人賣掉自己土地,都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土地政策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繼續延長30年承包期,意味著土地政策長期不變並將長期保持不變。《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出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出售自己土地在原有承包期或者土地分配政策不變條件下,不可能重新獲得土地分配。

2、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戶口已經遷出村集體的,沒有土地重新分配資格。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內成員才有土地再分配的權利。

3、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如果政策需要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作重新分配的,儘管以前將土地全部出售給他人,只要戶口還在村集體內,就可以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利。因為以前的買賣行為是轉讓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到期,政策變更分配方式,以前買賣合同終止,不影響村民土地再次承包分配權。


總而言之,農民土地買賣行為要在合法條件下進行交易,出售土地後是否還會重新獲得土地分配權,與土地承包期限和戶口是不是村集體成員有關。所以出售土地要慎重考慮,遷移戶口更要慎重考慮。

感謝閱讀!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點擊右上角紅色按鈕,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前幾天我的一個兄弟給我說,他買了二十畝地的水田,永久性的,已經簽了合同。我很詫異,問他和誰籤的,他說和農村的農戶籤的。我笑了笑,告訴他那是不可能的,任何人沒有權利買賣土地,你只能流轉土地,還需相關立項審批。農民只有土地的承包權,而沒有土地的買賣權。農民和集體的承包合同到期後,集體就會收回土地,從新分配,你和誰籤的合同也沒有用。朋友吐了吐舌頭。其實這樣的例子有很多。

你的土地流轉的租金費用或是補償費用,最大年限為村民的承包年限。比如我們村是2002年從新籤的承包合同,期限五十年,已過去十六年,還有三十四年,所以流轉土地最高為三十四年。據說今年土地承包年限又增加了三十年,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文件,不敢妄評。

那麼農村土地賣出去,和流轉出去是兩種情況。國家徵用,收儲,修路,等為徵地補償費用,會將你的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一般按十年的收益),附著物費用,土地費用補償分開。青苗費用和產出費用,附著物費用的補償歸個人,土地補償費用歸集體統一分配。一般先發布公告,農民同意簽字後才能收儲。第二種土地流轉,費用歸個人,到期後集體收回承包權,從新分配,人口是不斷變化的,到時會按照新的人口數量再統一分配,續簽承包合同。

綜上,不管是怎樣你不懂法,賣了地,還是流轉了土地。到期後你都有權利從新分配到土地。以上結合我村發生過的實際情況,做以解答。非法律專業人士,如需要徹底弄清此事,請諮詢相關律師,或者法律援助。如有涉及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地方,請網友們諒解。


河北惠博農業


土地對於農民是一個糾結的問題。

對於有些人,土地可有可無,有之不多無之不少,只是多了一個另外的收入,這部分人只關心收入。對於有些人,土地是生存的依靠,雖然活不了很好,但是他們唯一的出路,土地是他們的全部。

現實中,真正可以改變農民生活的,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圍繞土地的政策方針。

農村土地農民沒買賣權,不存在賣出和買進。除非是政府回收,政府會給予保障性補償。補償是象徵性的,社會與農民關注的未來的保障!





靜遠


土地買賣在我們這兒很普遍,因城鄉結合,又提倡開發,私營企業和個體戶都能成交,通過村委一下就行,也就是村委收取一定數量的比例手續費。正所謂天下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自然成路,有眼光有實力的買地等待時機發大財,生活有著落不願種地的栽樹等開發,子女在外而年紀大的則選擇變現賣地(價格合自己的想法),其實大多數種糧種菜的農戶也希望賣地變現,只因糧賤傷農收入少,開發佔地大勢來臨,爭和等的最關鍵問題也就是討價還價,錢多錢少的問題,可能幾年後,這個地方將沒有耕地,取而代之的是工廠,私企和高樓。


寶179207574


首先告許你的是,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即使你說你的土地賣給了別人,他所得到的也只是土地的經營權,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你原先得到的也只是土地承包使用權,這就是常說的三權分置。

如果把土地賣給了別人,法律是不支持的,只承認那是流轉土地,買賣土地是違法的。土地又延長3o年不變,想再分配得到土地,己是相當的不容易。如果你想再得到土地,也可通過土地的流轉,從別人手裡得到自已的土地經營權,只是多了一部分投資,其它是一樣的。

這只是我的一點觀點,希望能幫到你。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批評與指出,也請多多包函。


李增喜3


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土地屬於國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將不得進行土地買賣!土地轉讓必須得到黨和政府許可才能進行!

假如在黨和政府的許可下!土地轉讓出去!其餘在村委和村人大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可以平均分配耕田!否則都屬違法行為!嚴厲禁止的!

…………


張家祥148


針對題者問題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不能再分到土地。首先要明確一點農民的土地不管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所有權都屬於國家,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因此就不可能存在將自己的土地出售這一說法,即便存在也是不合法的行為。

那麼依據題者問題農民將自己土地“賣”了只有這幾種情況:將自己的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內進行流轉、永久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承包地因不同原因被徵用等著幾種情況。

1. 如果將自己承包地在承包期內經營權進行流轉,這種情況農民還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只不過將土地經營權轉給別人。這種情況依據土地承包法只要在國家允許的承包期限內土地還是屬於農民的,也就不存在土地再分配問題。如果所在的村集體有較多集體土地進行再分配農民還是有權利分到土地的,但依據當前土地政策很難再進行分配,隨著國家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延長30年政策,到2057年前是不可能再將土地進行重新分配了。

2. 如果是協商自願獲得補償永久退出承包經營權,這種情況農民就真的將土地進行“出售”了,即便存在土地再分配農民也不可能再獲得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3. 如果是因不同原因農民承包地被徵用,農民獲得一定補償後,也相當於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再進行土地分配就需要看當地政策,能不能再獲得土地還很難說。但如果不是承包期限內的土地,而是村集體共同擁有的集體土地進行再分配,農民還是能分到土地的。

歡迎關注頭條號:灣塘谷,給你帶來更多三農的相關內容。歡迎進入灣塘谷頭條店鋪選取特色農產品。


灣塘谷


講句真的,我是很鄙視賣土地給他人的。每個村的田地,都是祖祖輩輩留下來的,就算沒有那麼均衡,始終還是在自己村內。輪到我們這一代,卻把自己村的版圖縮小,真的是罪過。我們村就有人偷賣田地給鄰村的(離鄰村近的),可能有幾十畝,應該是偷籤協議的。農村基層組織幹部軟弱無力,好似沒什麼作為,無動於衷。吃人家的嘴短,已受人錢財,若干年後,買賣雙方簽字人瓜了,就變永遠的了。日後真要有糾纏,也是兩個村互撼了,變宗族問題了。現在農村有些人嚷著分田的,也有很多父輩偷賣土地的原因而變少變無,你以為其他人不知道麼!還想分到田,簡直是異想天開。


無奈者唱


農民把自己的土地“賣”了,以後還能再分到地嗎?

農民“出賣”自己的土地?是村委會允許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法》允許,您想的太簡單了。這種情況和城裡人想去農村買宅基地有點類似。

農民承包的土地,分為“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其中的所有權在村集體,村民只是有承包權和經營權而已。農民都沒有所有權,怎麼可能有權利出售自己的土地呢?而且,土地的承包到期就要重新簽訂合同,您覺著村委會可能和“購買”土地的人簽訂承包合同嗎?先不說土地承包是針對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更不用說私自轉讓承包經營權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只是在《土地承包法》修訂之後才允許村委會有序引導農民轉讓其承包經營權,但是也只是轉讓承包期未結束的剩餘期限而已。

對於題主說的這類情況,準確點應該是“土地流轉”。因為流轉的就是經營權,這是被《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允許的。而且現在國家也在支持土地流轉。因此,在農村很多人流轉土地會習慣的說成是“賣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和所有權仍保持不變。

但是有一種情況所有權會發生變化,就是國家進行公益性事業的徵收土地,比如修建高速等公益性建設。只有在這類情況下,才會導致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發生變化。以上是我對這個 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