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安樂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麼錯了?

案情回顧:

他們是親朋好友眼中的"好丈夫、好女兒、好女婿",他們邊打工邊照顧身患重病的妻子、母親沒有半句怨言,然而,最終,女婿買來老鼠藥,丈夫把裝有紅色液體(藥水)的瓶子擰開遞給了她,女兒和他們一起看著她服下了老鼠藥……

去年5月,三人因故意殺人罪在臺州路橋法院受審,被人們稱為“安樂死”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人作為死者冷某的親屬,對她具有扶助的義務,但女婿、丈夫在她提出自殺請求後卻為其提供幫助,冷某服毒後,丈夫、女婿和女兒亦未盡救助義務,放任冷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終,冷某的丈夫和女婿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女兒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老人情況:冷姓中年婦女,生前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多種疾病,由於大劑量激素治療等原因,導致其體重暴增(從90多斤暴增到150多斤),骨質酥鬆,又由於意外摔斷了腿,只能臥床,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由其大女兒和大女婿照料。

家屬情況:女兒、女婿、丈夫在死者生前一直對她是盡心照顧,甚至借錢治病;服藥後的冷某還保持著清醒的頭腦,要求女婿載其到外邊轉轉,女婿載著死者在馬路上漫無目的地行駛了數個小時,待其將車停靠,想要了解丈母孃狀況時,發現她早已停止了呼吸。

判決情況:冷某的丈夫和女婿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女兒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台州“安樂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麼錯了?

法庭

這個案子本身並不複雜,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依據;案件在法律範疇內並無爭議。

這起案件,最大的意義,是拷問了社會,拷問了生活

1.死者,老人冷某錯了嗎?

沒有,她只是一個老人,她生病了臥床不起;家人對她照顧的很好,她一定很感激老伴和女兒女婿;正是因為感激,所以不願意拖累他們,選擇走向滅亡。她也許不瞭解法律,他只是一個淳樸的老人,因為感激家人對自己的照顧,所以才不願意讓家人繼續受自己拖累。可以說,至少是主觀上,她享受到了家庭、親情的溫暖,即使走,心裡也是幸福的。幸好死去元知萬事空,不然老人在天之靈要是知道了家人被自己連累受刑一定不會安息的。

2.家屬錯了嗎?

沒有,老伴、女兒女婿盡力照顧,舉債治療。他們也算盡力了。但是生活中還有未成年子女,一家數口要吃飯穿衣。微薄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巨大的開支。他們絕對不願意把毒藥遞給老人,也絕不想背上不孝的罵名。人有一定的動物性,有很多情況下,取捨,並非能由個人決定。

3.法律錯了嗎?

沒有,條紋清晰,頒行已久,普及甚廣。依法判決,事實清楚,沒有瑕疵。只是,法律和道德,往往不能並肩而行。所謂的,法律管下限,道德管上限,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台州“安樂死”,老人、子女、法律、究竟是什麼錯了?

老齡化

錯在哪裡?

看似都沒錯,但是都有錯

悲劇到此就結束了嗎?

不,很遺憾的說,這絕對只是剛開始而已

老齡化日趨嚴重,年輕人壓力日趨巨大

沒有多少人能僱得起保姆照顧遠在他鄉的父母

沒有多少人能夠買得起城市裡面的房子接父母同住

沒有幾個家庭能承受疾病的血盆大口吞錢的速度

我放下工作回家去照顧父母,則沒有生活來源

我在城市打拼留下年邁的父母在家鄉,則沒人照顧

唯一的解決方案是我在城市買下房子接父母過來同住

可是這條路早被無恥的利益集團堵死

穿梭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街道,無數的新房拔地而起

但沒有一間,是我能負擔得起的...

反向春運,不是一個絕對幸福的詞彙

假設我老了,我希望能有尊嚴的死去

假設我老了,我希望能不拖累子女

假設我老了,我希望能自由的選擇生死

如果社會不能迅速的發展來解決養老問題

那麼我希望,安樂死,能成為我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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