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放車費遷出電動車治理中的利益會是電動車治理衝突根源?!

電動車交通違法治理已經不是新鮮事,不過圍繞電動車治理髮生的一系列“費用 ”問題也逐漸被社會廣泛關注,其中不少費用的合理性更是遭到廣泛質疑!更有不少被查電動車當事人表示,感覺一些罰款交的莫名其妙,更甚者連個票據都沒有。導致很多電動車用戶私下表態說:“本來電動車違法整治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但在“各種”莫名的“罰款、費用”下,感覺像是一些相關部門的牟利手段”!

600元放車費遷出電動車治理中的利益會是電動車治理衝突根源?!

8月2日,劉先生在鄭州市長興路上超市購物時將電動車停至路邊,從超市出來後電動車就不見了,附近人稱車是被辦事處人員拖走了,當天下午,劉先生到指定地點領車,遭到了不合理的要求。

劉先生:“我去領的時候,他們給我要130塊錢,他們說100塊錢是罰款,30塊錢是拖車費用,我給他們索要票據,他說沒有,我提出微信轉賬,覺得微信轉賬可以留個證據,他們不讓,只要現金。我在那拍了一下登記領車的那個本和我停的電動車照片,他們要求我把照片刪了,然後把我趕出來了”。

600元放車費遷出電動車治理中的利益會是電動車治理衝突根源?!

無奈之下,劉先生聯繫到當地記著反映了情況。8月22日早上,記者與劉先生到達江山路宏達路電動車被扣的地點,聯繫了惠濟區長興路街道辦事處管理人員:記者:領車還要交錢嗎?

管理員:一天30塊,自己按天查吧,局長的意思是罰100塊錢,30塊錢拖車費,一會兒你們自己看著天查吧,正常停車費。

記者:為啥收這錢?

管理員:誰給你看車了,要不車早給你拉走銷燬了。

記者:那這個費用是交警收的還是辦事處收的?

管理員:辦事處收的。

隨後,該人員拿出記錄車輛的本子,查到了劉先生登記車輛的日期,並告知按照一天30元看車費用計算,20天需繳納600元!!

記者:人家繳多少錢啊?

管理員:都是30塊錢,你看吧,只要當天領走的都是30,有50的,50是老難說話的。

難道這標準還是“因人而異”?!

接下來更富有戲劇性,當記者提出要發票時,工作人員非常堅定的說要發票的話只能按30元一天收取,也就是20天600元,現在提車走人的話200元就可以。交涉無果,劉先生決定先繳納200元將車子騎走,隨後記者帶著劉先生來到長興路街道辦事處反饋了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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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最終聯繫到長興路辦事處城管中心主任,在經過一些列“調查”之後,該主人最終做出解釋:“今天如果這個事情不發生,確實是我們監管失誤,今天發生這個事我還真不知道是什麼情況,這樣吧,通知剛才停車場處理這個事的人過來,從咱自身做起,這個停車費收的是不合理的”。

隨後該辦事處收費人員退回了劉先生的200元費用,並承諾該人員他個人以前收的30塊錢費用按照名字退還給大家。

600元放車費遷出電動車治理中的利益會是電動車治理衝突根源?!

事情到底是不是這麼簡單,類似的情況在各地交通執法中到底是“個案”還是多發事件呢?相信各地用戶和商家最有發言權!對於以上事件各位有什麼觀點,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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