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天價彩禮” 巡迴審判當庭判決

11月20日,清水縣法院在秦亭鎮柳林村開展巡迴審判,對一起“天價彩禮”返還案件進行就地審理。

原告魏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於2018年2月23日訂婚,同年4月2日領證結婚,婚後雙方感情不合,被告王某於同年8月23日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魏某給付高價彩禮,卻落得人財兩空,無奈之下魏某先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離婚後,再起訴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返還其彩禮63萬餘元並支付彩禮利息及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當庭舉證、質證,法庭最終核實認定被告及其父母索取原告彩禮數額為49.29萬元。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接受原告的彩禮數額巨大,致使原告家庭生活困難,依法應對彩禮進行返還,結合本案案情,遂當庭判決三被告返還原告彩禮44.3610萬元,被告王某的陪嫁物品歸其所有。(清水縣法院)

治理“天價彩禮”   巡迴審判當庭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