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天价彩礼” 巡回审判当庭判决

11月20日,清水县法院在秦亭镇柳林村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天价彩礼”返还案件进行就地审理。

原告魏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2月23日订婚,同年4月2日领证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合,被告王某于同年8月2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魏某给付高价彩礼,却落得人财两空,无奈之下魏某先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再起诉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返还其彩礼63万余元并支付彩礼利息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最终核实认定被告及其父母索取原告彩礼数额为49.2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接受原告的彩礼数额巨大,致使原告家庭生活困难,依法应对彩礼进行返还,结合本案案情,遂当庭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44.3610万元,被告王某的陪嫁物品归其所有。(清水县法院)

治理“天价彩礼”   巡回审判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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