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能否再次举证?
【源自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四省区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意见》】
【问题】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应当再给被告再次举证的机会?
【答】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重审或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应当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
【理由】无论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还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回到一审后,都是一个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难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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