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6年“马拉松式”审理 被控贪污3000万烟草狂人或迎“盖棺定论”

6年“马拉松式”审理 被控贪污3000万烟草狂人或迎“盖棺定论”

庭审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 昆明报道

2018年4月16日,在被羁押6年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杨伟祖终于见到了妻子罗丽莉。这是在重审庭审完成之后,他向审判长陈情后被特别允许的。

在法警的陪同下,杨伟祖和妻子说了几句家常话,这一场阔别6年的面对面,仅仅持续了2分钟后便不得不终止。杨伟祖站起身,望着妻子离去,他则带着手铐和脚镣。

2014年,因涉嫌贪污、受贿,时任云南瑞升烟草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名曾更迭,以下简称云南瑞升统一指代)董事长的杨伟祖,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罪名成立,获刑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伟祖不服,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上诉。经过3年审理,2017年8月24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昆明市中院认定杨伟祖犯贪污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纳云南省检察院审查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昆明市中院重审。

时至今日,这场犹如马拉松式的审判尚未迎来终点,被业界称为烟草狂人的杨伟祖,已在云南省看守所度过了6年光阴。

烟草界的狂人怪才

1991年,杨伟祖从云南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硕士毕业。在那个大学生还吃香,硕士研究生更是凤毛麟角的年代,他职业生涯的第一站便来到了云南省烟草工业研究所。

“在香精研究和烟草技术研发这个行业里,他绝对算是一个天才,其实准确点说应该是怪才。”这是曾经的同事对杨伟祖的评价。

对于烟草爱好者来说,抽烟除为了满足云雾缭绕指尖的身体习惯,更是为了品味烟叶燃烧后吸入身体那几秒钟的独特感觉,而不同烟草在不同制烟工艺下,所产生的“烟感”也不同。

年轻时的杨伟祖深谙此道,通过自身灵敏的感觉去捕捉香精与烟草的最完美配比。仅用了三年时间,28岁的杨伟祖便升任研究所香料研究中心主任。

随后,杨伟祖将目光投向了当时烟草业热门研究领域:再造烟叶的工业化研究与开发。这是一项是利用烟梗、烟碎末和碎片等烟草废弃物作为主体原料,经过重新组合加工而成的产品。很快,在他的带领下,相关领域的研究获得了快速突破,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果。

1998年,云南省烟草工业研究所改制为云烟科研院,隶属于云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杨伟祖由于贡献突出,担任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时至今日,杨伟祖依然对自己在烟草领域的科研研发能力表达了绝对的自信,庭审中,他曾经如此表述,“为什么外面的人说我是烟草狂人,因为我说过整个科研院所有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不如我一个人。尽管狂了不中听,但这个是事实。”

成也瑞升,败也瑞升

如果用声名鹊起形容那时的杨伟祖,那么3年后,云南瑞升公司的组建,以及此后10年的发展成果,则可说是风生水起。

2001年,云烟科研院下属香精香料研究中心改制成立烟草多元化投资公司——云南瑞升,由云烟科研院出资300万元(占60%股权)和职工持股会出资200万元(占40%股权)共同发起成立,此后云南瑞升被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定为烟用香精香料定点供应企业。

公司章程记载,杨伟祖当时作为云烟科研院和职工持股会共同推举的董事,出任瑞升公司总经理,并代表职工持股会担任副董事长。第二年,杨伟祖出任公司董事长直至2012年落马。

作为目前全中国烟草行业至今唯一一家由科研单位彻底改制的现代企业集团,云南瑞升的发展可谓是跨越式。

2002年,这家公司成立的第二年,总资产为4100万,年利润44万元。而在10年后的2012年,云南瑞升总资产已超10亿元,年利润达到1.28亿元。

“瑞升就是典型的靠科技创新研发技术驱动型企业,必须承认,公司快速发展和杨伟祖功不可没。”数名曾经供职云南瑞升的知情人表示,杨伟祖担任云南瑞升一把手期间,大量烟草行业的精英人才被吸纳进入,相关技术突破和成就“一个接一个”,业务拓展和发展速度都令人咋舌。

这样的说法似乎不无凭证。

时至今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依然可以看到《昆明日报》对杨伟祖本人和云南瑞升的相关报道。

彼时,杨伟祖获评2010年云南科学技术奖,当时的新闻报道做出了如是描述:“或许谁也没有想到,瑞升这个十年前还不值得一提的企业,如今已经申请专利101项;而董事长杨伟祖也曾多次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学会、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等授予的科技奖及荣誉奖十几项。”

让杨伟祖走上神坛的云南瑞升,最终也成为了落在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被控贪污受贿,获刑无期

2012年9月,杨伟祖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执行逮捕。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杨伟祖所涉最严重的问题便是侵占了价值2000余万的云南瑞升同创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升同创)33.9%的股份。

据曾经供职云南瑞升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级管理人员透露,杨伟祖落马很可能是一起意外。

“据我所知,是2010年当时审计部门在对云南瑞升参股的另外一家国有控股50%的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云南瑞升的控股公司瑞升同创的大股东是杨伟祖,审计部门认为这个有问题,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毕竟一开始,云南瑞升的大股东是云烟科研院(占60%),最后科研院持股降到了7%左右。而职工持股会,也就是后来的瑞升同创成为了大股东。”

据了解,云南瑞升从成立后历经3次增资扩股,而检察机关认为,2005年的第3次增资扩股存在重大问题。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在这一次增资扩股中,杨伟祖授意云南瑞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成立的公司)以质押瑞升公司虚假仓单的方式,从华夏银行贷款2000万元,同年8月,这2000万元被职工持股会借走,打入云南瑞升作为增资扩股的新增资本金,增资完成后,这笔钱就被转走归还银行借款,所以新增股份其实是“虚增”的。

检方的起诉书还写到,在2008年7月,杨伟祖把“虚增”股份连同其他一些股份共计1695万股,以承债式持有的方式转为个人持有,而这部分股份价值2400余万。之后,杨伟祖分得股利3000余万,其中1695万用于偿还“承债”,423万元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检方认为,这样的操作方式其实是杨伟祖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了供职单位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检方还认定,杨伟祖在云南瑞升供职其间,收受了相关公司的贿赂款共计420万元。

2014年11月21日,也就是杨伟祖被逮捕两年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伟祖犯贪污罪、受贿罪,他本人获刑无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所得收益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故事的另一个版本:侵占or代持?

一审判决后,杨伟祖提起了上诉。他本人否认了检方的所有指控。

“第三次增值扩股首先程序合法合规,既没有所谓的虚假仓单外这2000万元的注资也并没有立即抽离。”杨伟祖的辩护律师刘丽娟表示,这一次增资扩股首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增值扩股是股东们的集体决议,在本次增资扩股之前,云南瑞升曾向有关单位提交了请示,建议云烟科研院不再追加投资,持股比例在本次增资后降低至7.2%,而这个请示也获得了云南烟草行业主管单位的批复,同意了云南瑞升的建议,并报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备案。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

此外,涉及到2000万元的注资是否被抽离问题,刘丽娟说,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瑞和公司、云南瑞升、持股会(之后的瑞升同创)以及华夏银行之间确实存在多笔2000万元的交易,但这些交易其实是贷款运作上的“借新还旧”,涉及到增资扩股的贷款一直未抽离,“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这笔钱直到2008年才真正偿还给了华夏银行,本息共计2100万。所以不存在虚增问题。”

而有关杨伟祖以承债式持有的方式将瑞升同创共计1695万股转为个人持有一事,他本人则认为更是“委屈”。在庭审过程中,杨伟祖辩称,这样的操作完全是为了运作公司上市,所谓的转为个人其实只是代持。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侵占这些股份的想法。”在一审和重审时,杨伟祖多次发表类似言论。

对于杨伟祖的这种说法,时任公司执行总经理,同时也是云南瑞升筹划上市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曲洁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予以了肯定。

“我本人对上市过程比较了解。”曲洁说,在2008年前后,云南瑞升董事会和一众股东认为,公司应该谋求上市寻求更多资本助推,但当时云南瑞升股权结构非常分散,没有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控人,这不符合上市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大家认为,让杨伟祖来成为这个法律意义上的实控人是一个相对服众的选择。

“其实这个方案也是根据当时辅导上市的券商和律所的建议所形成的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并不是杨伟祖提出来的。”曲洁称,杨伟祖当时对是否上市的问题一度十分矛盾,“当时杨总想要做非烟业务,涉及大健康等方面,如果能上市,当然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上市过程又非常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他是一个科研业务类的专家,对钱和资本其实并不在行。”

根据瑞升同创2008年7月19日行成的《云南瑞升同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会会议记录》所载:“2005年增资扩股时的借款,由于当时情况不能持股,所以在公司注册成立时将此笔股份转在18位显名股东名下,另外在职工持股会转为同创公司时还存在隐名股东(委托持股)问题”,“故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将集体股中占公司股份33.9%(计1695万股)转由杨伟祖以承债方式持有”,这部分股份孳生的收益在偿还债务后,81%用于云南瑞升和瑞升同创的发展。

记者注意到,对于剩余19%的收益分配问题该记录并未明确。而除杨伟祖外,还有其他4人以相同的方式从集体股中增持了股份。

“实际上,所谓的承债式持有是为了满足上市的一种手段,对内,我们都知道,就是代持集体股。”曲洁说,在运作了半年之后,因为关联交易比例过重和其他种种因素,云南瑞升的上市计划最终搁浅。在2010年和2011年,瑞升同创两次股东会决议显示,杨伟祖持有的1695万股转由其他5名股东持有,并要求办理变更登记,但实际上,相关股份在工商登记中一直挂在杨伟祖名下,以致埋下了祸端。

根据瑞升同创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直至2009年,杨伟祖代持的1695万股股份所产生的股利除用于偿还“承债”借款外,其余900余万元一直挂账,并未发放给杨伟祖个人。

承认收钱但否认受贿

而面对涉嫌受贿的指控,杨伟祖承认,钱确实收了,但他并没有用于个人使用,也不存在为对方谋取利益,而是代表公司收取,全部用于“董事长特别奖励基金”发放和公司业务的运作。

“他自己还以为这是一种创新。”杨伟祖的妻子罗丽莉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流露出一丝无奈。杨与罗从云烟科研院时期便一起共事,并一同参与了云南瑞升的创立和公司运营,罗丽莉同时也是瑞升同创的股东之一。

罗丽莉说,作为吸引外来人才的手段,杨伟祖每年都会给中层管理人员和一些有卓越贡献的人发放奖金,这些奖金并不纳入公司财务,而是由杨伟祖自行筹措。

罗丽莉和曲洁均表示,他们都曾领过“董事长特别奖励基金”。“数额是杨伟祖自己手写的,奖金数额不等,我印象中最高领过10万元。”曲洁说。

据辩方提供的材料,在2009年到2011年三年中,杨伟祖发放的董事长奖励基金至少在404万元以上。辩方也提供证据来证明专家人才津贴、私车公用补助、健康新业务、特殊新技术前期尝试性开发开支和瑞升相关的助困农业投入等事实的存在,以及这部分约540万元的开支均是杨伟祖自己支出的事实。

罗丽莉称,据她所知,所谓“受贿”款项根本不可能用于私用,“他连自己得奖的100多万奖金都拿给公司用于员工奖金发放。不跟我商量,公司开大会还说要把自己家里的房子贡献给公司用于人才吸引,我当时还和他吵了架。”

“他(杨伟祖)出事以后,检察院调查了我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除了房产,流动资金不到200万。”另一方面,罗丽莉坦言,公司的一些日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

虽然目前重审还未宣判,但罗丽莉表示,会将官司打到底,“6年我们都熬过来。”当被问及如果杨伟祖此次重审后能重获自由,是否会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时,罗丽莉叹了口气,“人没事就行,其他的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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