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6年“馬拉松式”審理 被控貪汙3000萬菸草狂人或迎“蓋棺定論”

6年“馬拉松式”審理 被控貪汙3000萬菸草狂人或迎“蓋棺定論”

庭審現場

封面新聞記者 熊浩然 昆明報道

2018年4月16日,在被羈押6年後,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楊偉祖終於見到了妻子羅麗莉。這是在重審庭審完成之後,他向審判長陳情後被特別允許的。

在法警的陪同下,楊偉祖和妻子說了幾句家常話,這一場闊別6年的面對面,僅僅持續了2分鐘後便不得不終止。楊偉祖站起身,望著妻子離去,他則帶著手銬和腳鐐。

2014年,因涉嫌貪汙、受賄,時任雲南瑞升菸草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名曾更迭,以下簡稱雲南瑞升統一指代)董事長的楊偉祖,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罪名成立,獲刑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偉祖不服,以不構成犯罪為由上訴。經過3年審理,2017年8月24日,雲南省高院作出裁定:昆明市中院認定楊偉祖犯貪汙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採納雲南省檢察院審查意見,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昆明市中院重審。

時至今日,這場猶如馬拉松式的審判尚未迎來終點,被業界稱為菸草狂人的楊偉祖,已在雲南省看守所度過了6年光陰。

菸草界的狂人怪才

1991年,楊偉祖從雲南大學有機化學專業碩士畢業。在那個大學生還吃香,碩士研究生更是鳳毛麟角的年代,他職業生涯的第一站便來到了雲南省菸草工業研究所。

“在香精研究和菸草技術研發這個行業裡,他絕對算是一個天才,其實準確點說應該是怪才。”這是曾經的同事對楊偉祖的評價。

對於菸草愛好者來說,抽菸除為了滿足雲霧繚繞指尖的身體習慣,更是為了品味菸葉燃燒後吸入身體那幾秒鐘的獨特感覺,而不同菸草在不同制煙工藝下,所產生的“煙感”也不同。

年輕時的楊偉祖深諳此道,通過自身靈敏的感覺去捕捉香精與菸草的最完美配比。僅用了三年時間,28歲的楊偉祖便升任研究所香料研究中心主任。

隨後,楊偉祖將目光投向了當時菸草業熱門研究領域:再造菸葉的工業化研究與開發。這是一項是利用煙梗、煙碎末和碎片等菸草廢棄物作為主體原料,經過重新組合加工而成的產品。很快,在他的帶領下,相關領域的研究獲得了快速突破,並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果。

1998年,雲南省菸草工業研究所改製為雲煙科研院,隸屬於雲南中煙工業有限公司。楊偉祖由於貢獻突出,擔任該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時至今日,楊偉祖依然對自己在菸草領域的科研研發能力表達了絕對的自信,庭審中,他曾經如此表述,“為什麼外面的人說我是菸草狂人,因為我說過整個科研院所有科研隊伍的創新能力不如我一個人。儘管狂了不中聽,但這個是事實。”

成也瑞升,敗也瑞升

如果用聲名鵲起形容那時的楊偉祖,那麼3年後,雲南瑞升公司的組建,以及此後10年的發展成果,則可說是風生水起。

2001年,雲煙科研院下屬香精香料研究中心改制成立菸草多元化投資公司——雲南瑞升,由雲煙科研院出資300萬元(佔60%股權)和職工持股會出資200萬元(佔40%股權)共同發起成立,此後雲南瑞升被國家菸草專賣局指定為煙用香精香料定點供應企業。

公司章程記載,楊偉祖當時作為雲煙科研院和職工持股會共同推舉的董事,出任瑞升公司總經理,並代表職工持股會擔任副董事長。第二年,楊偉祖出任公司董事長直至2012年落馬。

作為目前全中國菸草行業至今唯一一家由科研單位徹底改制的現代企業集團,雲南瑞升的發展可謂是跨越式。

2002年,這家公司成立的第二年,總資產為4100萬,年利潤44萬元。而在10年後的2012年,雲南瑞升總資產已超10億元,年利潤達到1.28億元。

“瑞升就是典型的靠科技創新研發技術驅動型企業,必須承認,公司快速發展和楊偉祖功不可沒。”數名曾經供職雲南瑞升的知情人表示,楊偉祖擔任雲南瑞升一把手期間,大量菸草行業的精英人才被吸納進入,相關技術突破和成就“一個接一個”,業務拓展和發展速度都令人咋舌。

這樣的說法似乎不無憑證。

時至今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官網上,依然可以看到《昆明日報》對楊偉祖本人和雲南瑞升的相關報道。

彼時,楊偉祖獲評2010年雲南科學技術獎,當時的新聞報道做出瞭如是描述:“或許誰也沒有想到,瑞升這個十年前還不值得一提的企業,如今已經申請專利101項;而董事長楊偉祖也曾多次獲國家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學會、雲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等授予的科技獎及榮譽獎十幾項。”

讓楊偉祖走上神壇的雲南瑞升,最終也成為了落在他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被控貪汙受賄,獲刑無期

2012年9月,楊偉祖因涉嫌貪汙、受賄,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隨後被執行逮捕。據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楊偉祖所涉最嚴重的問題便是侵佔了價值2000餘萬的雲南瑞升同創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升同創)33.9%的股份。

據曾經供職雲南瑞升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高級管理人員透露,楊偉祖落馬很可能是一起意外。

“據我所知,是2010年當時審計部門在對雲南瑞升參股的另外一家國有控股50%的公司進行審計時,發現雲南瑞升的控股公司瑞升同創的大股東是楊偉祖,審計部門認為這個有問題,可能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畢竟一開始,雲南瑞升的大股東是雲煙科研院(佔60%),最後科研院持股降到了7%左右。而職工持股會,也就是後來的瑞升同創成為了大股東。”

據瞭解,雲南瑞升從成立後歷經3次增資擴股,而檢察機關認為,2005年的第3次增資擴股存在重大問題。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在這一次增資擴股中,楊偉祖授意雲南瑞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出資成立的公司)以質押瑞升公司虛假倉單的方式,從華夏銀行貸款2000萬元,同年8月,這2000萬元被職工持股會借走,打入雲南瑞升作為增資擴股的新增資本金,增資完成後,這筆錢就被轉走歸還銀行借款,所以新增股份其實是“虛增”的。

檢方的起訴書還寫到,在2008年7月,楊偉祖把“虛增”股份連同其他一些股份共計1695萬股,以承債式持有的方式轉為個人持有,而這部分股份價值2400餘萬。之後,楊偉祖分得股利3000餘萬,其中1695萬用於償還“承債”,423萬元繳納了個人所得稅。

檢方認為,這樣的操作方式其實是楊偉祖利用職務便利,採用騙取、侵吞的手段,非法佔有了供職單位的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檢方還認定,楊偉祖在雲南瑞升供職其間,收受了相關公司的賄賂款共計420萬元。

2014年11月21日,也就是楊偉祖被逮捕兩年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偉祖犯貪汙罪、受賄罪,他本人獲刑無期,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汙所得收益追繳並返還被害單位,受賄所得,予以沒收。

故事的另一個版本:侵佔or代持?

一審判決後,楊偉祖提起了上訴。他本人否認了檢方的所有指控。

“第三次增值擴股首先程序合法合規,既沒有所謂的虛假倉單外這2000萬元的注資也並沒有立即抽離。”楊偉祖的辯護律師劉麗娟表示,這一次增資擴股首先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增值擴股是股東們的集體決議,在本次增資擴股之前,雲南瑞升曾向有關單位提交了請示,建議雲煙科研院不再追加投資,持股比例在本次增資後降低至7.2%,而這個請示也獲得了雲南菸草行業主管單位的批覆,同意了雲南瑞升的建議,並報雲南中煙工業公司備案。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

此外,涉及到2000萬元的注資是否被抽離問題,劉麗娟說,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瑞和公司、雲南瑞升、持股會(之後的瑞升同創)以及華夏銀行之間確實存在多筆2000萬元的交易,但這些交易其實是貸款運作上的“借新還舊”,涉及到增資擴股的貸款一直未抽離,“我們掌握的證據顯示,這筆錢直到2008年才真正償還給了華夏銀行,本息共計2100萬。所以不存在虛增問題。”

而有關楊偉祖以承債式持有的方式將瑞升同創共計1695萬股轉為個人持有一事,他本人則認為更是“委屈”。在庭審過程中,楊偉祖辯稱,這樣的操作完全是為了運作公司上市,所謂的轉為個人其實只是代持。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侵佔這些股份的想法。”在一審和重審時,楊偉祖多次發表類似言論。

對於楊偉祖的這種說法,時任公司執行總經理,同時也是雲南瑞升籌劃上市小組的主要負責人曲潔接受封面新聞採訪予以了肯定。

“我本人對上市過程比較瞭解。”曲潔說,在2008年前後,雲南瑞升董事會和一眾股東認為,公司應該謀求上市尋求更多資本助推,但當時雲南瑞升股權結構非常分散,沒有一個法律意義上的實控人,這不符合上市的一些規定和要求,大家認為,讓楊偉祖來成為這個法律意義上的實控人是一個相對服眾的選擇。

“其實這個方案也是根據當時輔導上市的券商和律所的建議所形成的一個方案,這個方案並不是楊偉祖提出來的。”曲潔稱,楊偉祖當時對是否上市的問題一度十分矛盾,“當時楊總想要做非煙業務,涉及大健康等方面,如果能上市,當然可以獲取更多的資金支持,但是上市過程又非常繁瑣,需要耗費大量精力,他是一個科研業務類的專家,對錢和資本其實並不在行。”

根據瑞升同創2008年7月19日行成的《雲南瑞升同創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東會會議記錄》所載:“2005年增資擴股時的借款,由於當時情況不能持股,所以在公司註冊成立時將此筆股份轉在18位顯名股東名下,另外在職工持股會轉為同創公司時還存在隱名股東(委託持股)問題”,“故全體股東一致決定將集體股中佔公司股份33.9%(計1695萬股)轉由楊偉祖以承債方式持有”,這部分股份孳生的收益在償還債務後,81%用於雲南瑞升和瑞升同創的發展。

記者注意到,對於剩餘19%的收益分配問題該記錄並未明確。而除楊偉祖外,還有其他4人以相同的方式從集體股中增持了股份。

“實際上,所謂的承債式持有是為了滿足上市的一種手段,對內,我們都知道,就是代持集體股。”曲潔說,在運作了半年之後,因為關聯交易比例過重和其他種種因素,雲南瑞升的上市計劃最終擱淺。在2010年和2011年,瑞升同創兩次股東會決議顯示,楊偉祖持有的1695萬股轉由其他5名股東持有,並要求辦理變更登記,但實際上,相關股份在工商登記中一直掛在楊偉祖名下,以致埋下了禍端。

根據瑞升同創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直至2009年,楊偉祖代持的1695萬股股份所產生的股利除用於償還“承債”借款外,其餘900餘萬元一直掛賬,並未發放給楊偉祖個人。

承認收錢但否認受賄

而面對涉嫌受賄的指控,楊偉祖承認,錢確實收了,但他並沒有用於個人使用,也不存在為對方謀取利益,而是代表公司收取,全部用於“董事長特別獎勵基金”發放和公司業務的運作。

“他自己還以為這是一種創新。”楊偉祖的妻子羅麗莉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流露出一絲無奈。楊與羅從雲煙科研院時期便一起共事,並一同參與了雲南瑞升的創立和公司運營,羅麗莉同時也是瑞升同創的股東之一。

羅麗莉說,作為吸引外來人才的手段,楊偉祖每年都會給中層管理人員和一些有卓越貢獻的人發放獎金,這些獎金並不納入公司財務,而是由楊偉祖自行籌措。

羅麗莉和曲潔均表示,他們都曾領過“董事長特別獎勵基金”。“數額是楊偉祖自己手寫的,獎金數額不等,我印象中最高領過10萬元。”曲潔說。

據辯方提供的材料,在2009年到2011年三年中,楊偉祖發放的董事長獎勵基金至少在404萬元以上。辯方也提供證據來證明專家人才津貼、私車公用補助、健康新業務、特殊新技術前期嘗試性開發開支和瑞升相關的助困農業投入等事實的存在,以及這部分約540萬元的開支均是楊偉祖自己支出的事實。

羅麗莉稱,據她所知,所謂“受賄”款項根本不可能用於私用,“他連自己得獎的100多萬獎金都拿給公司用於員工獎金髮放。不跟我商量,公司開大會還說要把自己家裡的房子貢獻給公司用於人才吸引,我當時還和他吵了架。”

“他(楊偉祖)出事以後,檢察院調查了我們的家庭財務狀況,除了房產,流動資金不到200萬。”另一方面,羅麗莉坦言,公司的一些日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不規範的地方,尤其是涉及到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

雖然目前重審還未宣判,但羅麗莉表示,會將官司打到底,“6年我們都熬過來。”當被問及如果楊偉祖此次重審後能重獲自由,是否會考慮申請國家賠償時,羅麗莉嘆了口氣,“人沒事就行,其他的以後再說吧。”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