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諮詢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條例?

市菸草局答覆: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菸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菸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菸草專賣局依法審批發放和管理菸草專賣許可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的,應當依法向菸草專賣局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申請人所在地未設立縣級菸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菸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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