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施盗窃 法院“隔空”审理


本报讯 3月10日,顺昌县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连接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室,“隔空”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红步行经过顺昌县水南桥头施工工地前,看到被害人王某桂停放在路边未拔钥匙的电动自行车,遂将车骑走。到家后,李某红发现该车后备箱里有现金等财物,遂将现金7050元、华为手机一部、手提包和钱包拿走后,又将电动车骑回原处附近停放。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8010元。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红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所盗现金、手机等物均如数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红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盗赃物已被全部追回,且认罪认罚,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红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陈凯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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